沪国税所[2010]79号 上海市关于上海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等3家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6-04
摘要:同意上海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上海市癌症康复俱乐部、上海市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等3家单位享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接受公益性捐赠时,使用上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上海市接受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专用票据》。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等3家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所[2010]79号      2010-6-4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财政票据中心:

你们上报的关于上海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的请示收悉。

  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规定,经审核确认,同意上海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上海市癌症康复俱乐部、上海市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等3家单位享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接受公益性捐赠时,使用上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上海市接受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专用票据》。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