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保证2015年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切实效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6户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11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6户企业集团内蒙古成员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国税函[2015]51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客观评价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提高税法遵从度;推动税务系统掌握集团企业及其所处行业生产经营特点、行业适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和税收风险点;创新风险应对方式,发挥税收风险管理的堵漏增收作用;创新业务体系和管理方式,提升信息技术水平,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二、对象和范围 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等6户企业集团内蒙古成员企业(以下简称6户企业集团)及自治区定点联系企业—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东公司)2010-2014年度纳税情况开展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 区局牵头组织6户企业集团内蒙成员企业及蒙东公司的案头审计工作,依托盟市分别组建案头审计团队,参与并指导案头审计团队的工作;盟市局组建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组,配合区局案头审计团队工作并开展本地区成员企业的现场审计工作。具体如下: (一)组建案头审计团队 区局根据目前6户企业集团及蒙东公司在我区分支机构的数量及分布,依托盟市局组建7个案头审计团队,负责全区的案头审计工作,具体组成及分工如下: 1、区局案头审计团队第一组 主要依托鄂尔多斯市国税局组建,抽调相关盟市人员配合,负责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成员企业的案头审计工作。 2、区局案头审计团队第二组 主要依托包头市国税局组建,抽调相关盟市人员配合,负责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锡林浩特市成员企业的案头审计工作。 3、区局案头审计团队第三组 主要依托呼伦贝尔市国税局组建,负责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呼伦贝尔市、通辽市成员企业的案头审计工作。 4、区局案头审计团队第四组 主要依托呼和浩特市国税局组建,负责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内蒙古成员企业的案头审计工作。 5、区局案头审计团队第五组 主要依托锡林浩特市国税局组建,负责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成员企业的案头审计工作。 6、区局案头审计团队第六组 主要依托乌兰察布市国税局组建,负责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内蒙古成员企业的案头审计工作。 7、区局案头审计团队第七组 主要依托通辽市国税局组建,负责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蒙古成员企业的案头审计工作。 各案头审计团队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组成人员名单(具体包括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上报至区局FTP/2015全流程风险管理工作/案头审计团队目录下,并在名单中指定1名联系人。 (二)成立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组 各盟市局要成立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组,具体负责6户企业集团本地区成员企业的信息收集工作;此外通辽国税局负责蒙东公司的信息收集,如需其他盟市配合直接与相关盟市联系。各盟市局指导本地区成员企业开展税收自查工作;配合区局案头审计团队工作,实施本地区成员企业现场审计工作。各盟市局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工作组人员名单(具体包括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上报至区局FTP/2015全流程风险管理工作/盟市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组目录下,并在名单中指定1名联系人。 (三)成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督导组 区局将抽调相关人员成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督导组(以下简称区局督导组),负责督导各案头审计团队工作;督导各级税务机关的现场审计工作;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税企双方存在争议的问题做好登记、转办、答复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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