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十堰东风神龙宾馆有限公司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鄂地税函[2006]23号 2006-2-17 十堰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十堰神龙宾馆有限公司能否享受新办服务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十地税发[2005]1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精神,十堰东风神龙宾馆有限公司应按新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即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凡符合财税[[2005]186号文规定的,对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可按我省确定的定额减免税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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