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1997]33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空白录像带(盒)退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8-19
摘要:因此,你局出口退税机关在审核空白录像带[盒]退税时,如能够核实该产品确已报关出口,且已照章纳税,并无其他疑问的,可以给予退税。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空白录像带(盒)退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1997]331号       1997-08-19


  你局《关于出口空白录像带[盒]退税处理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1997]358号]收悉。对于有关出口空白录像带[盒]退税处理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规定》[国税发[1995]37号]第五条规定“对于1994年以来各地出口的货物属于从骗税案件多发地区购进并在广东九龙、汕头海关及其所属分关报关出口的,退税机关尚未调查,或已发函尚未回函,或回函不清楚以及退税机关认为尚有疑问的,应按本规定重新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退税机关可以给予退税。”因此,你局出口退税机关在审核空白录像带[盒]退税时,如能够核实该产品确已报关出口,且已照章纳税,并无其他疑问的,可以给予退税。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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