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201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的通知 沪财企[2012]114号 2012-12-13 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为做好2012年度本市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2〕374号)文件规定,现将本市编报201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本套报表为外商投资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统一格式,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外商投资企业填报。 二、本套决算报表由报表封面、主表和补充指标表组成。 (一)主表主要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二)补充指标表为财务指标补充表。 三、外商投资企业应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在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依法审计等年终决算工作基础上,按照本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2012年12月31日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结果和其他有关资料填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规定认真做好201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四、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规定,将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主管财政机关。为便于区县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联系决算报表编报负责人,本市在软件内增设:报表负责联系人手机和e-mail地址,企业自愿报备。 五、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除编制2012度本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外,还应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2012年度地方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的规定,将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录入数据软盘,并及时上报控股单位。控股单位应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及汇总软盘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主管财政机关。 六、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应认真审核和汇总201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将年报汇总数据转换成久其软件JIO文件格式。在2013年7月10日—11日间,报送上海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11楼1104室;邮政编码:200011)。报送内容包括: (一)汇总的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决算报表按主辅表的顺序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汇总全部外商投资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汇总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财务分析报告及工作总结的电子文档。 (三)外商投资企业决算分析报告及决算工作总结(加盖本单位公章)。分析报告应包括企业投产和经营情况、报表汇总情况、企业财务管理等存在的问题;工作总结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情况,决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等。 七、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参数下载 各相关单位应登录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下载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参数。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