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等手续费返还的财税处理(税总及各地执行口径)

来源:东方税语 作者:东方税语 人气: 时间:2018-04-04
摘要:总局口径: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一直还有很多人咨询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否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一系列财税问题,现将有关执行口径全面梳理一下供大家参考,以避免涉税风险。

  一、增值税处理:

  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执行口径,一种认为征收,另一种认为不征收。全面营改增后绝大部分税务机关包括国税总局及各省市明确认为要征收增值税。

  (一)征收地区口径:

  总局口径: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地方口径:目前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明确征收增值税的地区有,深圳国税、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厦门国税、福建国税、大连国税、安徽国税、重庆国税、辽宁国税、湖北国税、浙江国税等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1、深圳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引(之一),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2、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三,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纳税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3、厦门国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收入如何征税?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4、福建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7.11)于2016年7月15日发布,我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收到地税部门返还的手续费,需要缴纳增值税么?税率多少?答:需要按照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税率6%,征收率3%。

  5、大连国税,企业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手续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增值税,属于哪一税目?(营改增之前,地税机关不就该项所得征收营业税。)答: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6、安微国税,12366咨询热点问答解答(2016年9月)问题三、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返还的代扣代缴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货劳处审核人:丁以文

  7、重庆国税,银行销项税方面,一是关于“三代”手续费是否计税,我们通过所、区局向上进行了反映,目前为止的政策还不明朗;二是金融业存在大量与业务联系紧密的赠送行为,是否均要视同销售,例如客户使用我们的信用卡或其他产品,达到一定金额或次数或积分,我们赠送一些小礼品或者是电话费或者是洗车服务等诸如此类的促销活动,是否要视同销售,视同销售的准确标准或解释口径是什么,部分省国税部门已出台对金融业视同销售(或不视同销售)的口径,期望市局能早日给出一个清晰的口径,避免纳税人因政策理解不清造成的多缴或漏缴增值税。

  回复: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依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三代”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应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

  8、辽宁国税:2016年10月9日咨询12366时答复要征收增值税,税目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9、湖北国税:《湖北省营改增问题集》63.企业代扣代缴各税取得的手续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企业代扣代缴各税取得的手续费应按照“经济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10、浙江国税:《2017年9月热点问题汇编》请问我公司每季度收到地税返还的个税手续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需要。营改增后公司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不征收地区口径:

  1、湖南国税,《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之四》(2016-12-26)二十三、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以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

  答: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以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均属于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的法定扣缴义务,不属于销售服务范畴,不征收增值税。

  2、青岛国税,《营改增政策大辅导-金融业一般纳税人专项辅导》指出,企业按照法定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问题。解答:税务总局未有具体规定前,暂比照营业税相关政策不征收增值税。

  总结:虽然总局明确了执行口径,但毕竟只是答复层面,还没有单独发文明确,建议纳税人还是要与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是否征税,避免涉税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对于企业取得的该项手续费返还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中,对于用于该项工作的支出也同时计入到支出中。

  三、个人所得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两个文件规定说明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应仅指具体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所取得的扣缴手续费,而如果公司将此款项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非相关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63号)明确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免税范围界定为: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的手续费奖励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扩大范围发放的手续费奖励,仍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手续费的相关法规: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范围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二)委托金融机构或邮政部门代征个人、个体及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小型企业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1%支付。(三)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四)税务机关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征交通、房地产、屠宰等特殊行业的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五)委托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代征税款的0.3%支付;委托有关单位代征代售印花税票按代售金额5%支付。(六)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五、手续费的用途: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六、账务处理:

  建议纳税人将手续续返还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同时计提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如用于奖励办税人员发生支出时计入“其他业务支出”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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