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国税发[2004]74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普通发票版式及推广使用裁剪式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4-06
摘要:增加裁剪式发票种类。“浙江省宁波市货物销售统一发票”、“浙江省宁波市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发票”和“浙江省宁波市机动车维修发票”除限额版式外的手工版发票一律为裁剪式发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普通发票版式及推广使用裁剪式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国税发[2004]74号          2004-4-6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切实解决“大头小尾”填开发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普通发票版式,推广使用裁剪式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分普通发票版式作如下调整:

  (一)“浙江省宁波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并入“浙江省宁波市货物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工版“浙江省宁波市货物销售统一发票”金额版式统一调整为万元版、千元版和限伍拾元版3种;手工版“浙江省宁波市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发票”的金额版式统一调整为万元版、千元版和限伍拾元版3种;手工版“浙江省宁波市机动车维修发票”的金额版式统一调整为万元版、千元版2种。

  (三)取消“浙江省宁波市收购统一发票”、“浙江省宁波市农业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十万元金额版式。

  二、扩大裁剪式发票的使用范围。

  (一)增加裁剪式发票种类。“浙江省宁波市货物销售统一发票”、“浙江省宁波市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发票”和“浙江省宁波市机动车维修发票”除限额版式外的手工版发票一律为裁剪式发票。

  (二)裁剪式发票特点。发票下部增加裁剪券,发票规格为190×130(mm),防伪措施与普通发票相同。开票方法除按正常方法填写外,还需剪裁发票裁剪券(存根联不剪裁)。填写的大写金额与相应的裁剪金额必须相等,否则为无效发票。发票联和记帐联裁剪券存根部分留税务机关查验。

  (三)推广对象。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购手工版“浙江省宁波市货物销售统一发票”、“浙江省宁波市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发票”、“浙江省宁波市机动车维修发票”,一律购用裁剪式发票。

  三、新版式发票启用后,原印制的旧版式发票使用到2004年12月底,届时,各地应认真做好旧票的清理缴销工作。新版式发票的04年下半年需用量,各地请在4月底前上报市局。

  四、裁剪式发票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发票,纳税人对其正确使用方式比较陌生。为此,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裁剪式发票推广的宣传指导工作,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贯彻实施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截剪式发票票样(略)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2004年4月6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