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免征、减征及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时间:2017-10-20
摘要: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 重点掌握有比例、有限额的 ) 可以分为 税基式、税率式,税额式 。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交叉出题)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

(3)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加速折旧规定

a.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下同),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b.对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4)企业按第a、b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对其购置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改变。

(5)企业第a、b条规定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改变。

9 、减计收入(重点)

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0 、环保设备抵免应纳税额(重点)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解释1】税额抵免是直接抵应纳所得税额,而不是抵免应纳税所得额。这是该条优惠最特殊的地方。

【解释2】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上述规定的专用设备。

【解释3】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解释4】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例题·单选题】某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购买国产环保设备一台,取得的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1.7万元。已知该企业2010年尚未弥补的亏损20万元,2015年经审核的未弥补亏损前应纳税所得额为25万元,2016年经审核的未弥补亏损前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该企业2016年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0.17

B.0.33

C.0.5

D.0.83

【答案】B

【解析】2010年的亏损,到2015年弥补期满。所以,2015年弥补亏损后的所得为25-20=5(万元)。国产设备投资抵免限额=11.7×10%=1.17(万元)

2015年应纳税额=5×50%×20%=0.5(万元)《抵免限额1.17万元,国产设备投资可以在2015年部分抵免0.5万元,剩余0.67万元留抵到2016年。

2016年企业应纳税额=10×50%×20%=1(万元);抵免后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67=0.33(万元)。

11 、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洲、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12 、非居民企业税收优惠

优惠种类

具体规定

低税率

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免征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的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例题1·多选题】下列利息所得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2014年)

A.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B.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C.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D.外国银行的中国分行向中国居民企业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答案】ABC

【解析】非居民企业取得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例题2·单选题】境外A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5年取得境内甲公司股息、红利100万元,同时取得境内乙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50万元。已知连续持有甲公司股票10个月,持有乙公司股票15个月,另外A公司持有两公司股票均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取得境内丙公司支付房屋转让收入80万元,该项房屋原值80万元,已计提折旧20万元。2015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7

B.14

C.18

D.36

【答案】A

【解析】财产净值=80-20=6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50+(80-60)]×10%=17(万元)。A公司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所以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免税。

13 、特殊行业优惠(选择题)

a.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23减半。

(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15%的税率;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55减半。

(3)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23减半。

(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b.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节能服务公司的优惠(3免3减半)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d.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3免3减半)

居民企业从事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电网(输变电设施)的新建项目,可依法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基于企业电网新建项目的核算特点,暂以资产比例法,合理计算电网新建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4 、其他优惠

(1)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鼓励类产业企业税率15%

(2)2009年度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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