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厅发布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手册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8-07
摘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填写完毕完成保存后,点击“提交电子基本信息表”按钮。填写“人员基本信息表”目的是提供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确认。如不填写“人员基本信息表”则无法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确认。

广西财政厅发布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手册

  1.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要填写“人员基本信息表”吗?填写“人员基本信息表”有什么作用?

  答复:是的。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每年都应当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点击“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网上填写“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填写完毕完成保存后,点击“提交电子基本信息表”按钮。填写“人员基本信息表”目的是提供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确认。如不填写“人员基本信息表”则无法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确认。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必须参加每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2.上述“人员基本信息表”中行政区划应该如何选择?

  答复:在填写“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表”时,请务必以工作单位所在地作为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受理行政区划”归属地,如无工作单位,暂以户口所在地作为“受理行政区划”归属地,一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被单位录用,应及时登录并更新本人的“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表”,将“受理行政区划”更改为工作单位所在地,否则由于“受理行政区划”选择错误造成无法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登记。

  3.上述“人员基本信息表”已经电子提交,如果还需要修改内容,应该如何修改?

  答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联系所选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区直和各市办公联系电话请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广西各地会计人员服务机构联系方式”查阅),将其提交的“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表”在网上退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即可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点击“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修改其“人员基本信息表”,修改完后重新点击“提交电子基本信息表”按钮完成。

  4.填写“人员基本信息表”时,没有工作单位但是系统一直提示要填写,否则保存不了,应该如何操作?

  答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单位电话、工作单位地址、工作单位经济类型”栏均填写“无”即可成功保存人员基本信息表。

  5.填写“人员基本信息表”时,没有非全日制教育情况但是系统一直提示要填写,否则保存不了,应该如何操作?

  答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没有非全日制教育情况的,可以在“非全日制最高学历、非全日制最高学位”栏均填写“无学历、无学位”即可成功保存人员基本信息表。

  6.填写“人员基本信息表”保存不成功是什么原因?

  答复:属于浏览器设置错误导致打不开。关于浏览器的正确设置方式已在“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的“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的登陆界面提示,正确的设置方式应为点击360浏览器、搜狗浏览器或者QQ浏览器,将浏览器设置成【极速模式】或者【高速模式】。

  7.上述“人员基本信息表”办理方式选择“邮寄”方式办理,有指定的快递机构负责吗?

  答复:因邮政速递是国家认证的邮政方式,为了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邮寄资料的安全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邮寄资料统一通过邮政速递;联系方式:11185(办公时间:上午8:00-晚上10:00)。除邮政速递外,其他快递机构邮寄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概不接收。

  8.如何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报名?

  答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请登陆“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填写人员基本信息表(申请年度勾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学习的年度)保存点击“提交电子基本信息表”按钮网络学习报名网络学习订单缴费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9.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若从事会计工作,应该如何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答复:请登陆“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点击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会计人员登入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填写人员基本信息表(申请年度勾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学习的年度,在“是否有从业资格证”选择“无”)保存点击“提交电子基本信息表”按钮网络学习报名网络学习订单缴费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10.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如何办理学分确认?

  答复:首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并考试通过后需要对网校进行评价,然后携带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如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则可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无工作单位,可到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领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归属地为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无工作单位,可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确认手续(也可通过邮寄办理)。

  1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面授继续教育学习,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办理学分确认?

  答复:首先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点击“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填写“人员基本信息表”保存并点击“提交电子基本信息表”按钮后,点击“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填写申请表后打印,然后携带一份申请表和《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归属地为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无工作单位,可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确认手续(也可通过邮寄办理)。

  12.继续教育学习完成资料已寄会计服务大厅,如何知道工作人员是否收到并办理完成?

  答复:通过中国邮政速递邮寄继续教育学习完成资料,均由中国邮政出具收据,收据上二维码可查询是否收到,同时会计服务大厅审核完成后将自动反馈办理结果到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点击“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后,点击“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查询”可查询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交的继续教育学习完成资料是否已经确认收到并完成登记确认。

  1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哪些?

  答复:(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14.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考试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领取初级证书?

  答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规定时间进行考试成绩考后审核(考后审核请到考试报名所在地财政会计人员服务机构办理,联系方式可查阅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通过后,经人社部门印制证书发送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发出领取证书公告后,请准备以下材料到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领取证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均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也可邮寄办理)。

  15.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考试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领取中级职称证书?

  答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进行考试成绩考后审核(考后审核请到考试报名所在地财政会计人员服务机构办理,联系方式可查阅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通过后,经人社部门印制证书发送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发出领取证书公告后,请准备以下材料到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领取证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均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也可邮寄办理)。

  16.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称评审通过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领取高级职称证书?

  答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评审通过后,经人社部门印制证书发送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发出领取证书公告后,按照领取高级职称证书公告规定的时间准备以下材料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的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领取证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将资料提交到申报评审的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也可邮寄办理)。

  17.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如何选择邮寄方式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或通过邮寄方式办理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职称证书业务?

  答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如果确实不便到现场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或领取初中高级会计职称证书可选择邮寄方式办理: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选择邮寄方式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的流程:首先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点击“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填写“人员基本信息表”,填表时选择“纸质提交方式”并选择邮寄办理,保存提交后,准备好相关资料(确保资料完整,提交资料具体请查看本常见问题答复第10点和第11点)联系邮政速递上门取件,寄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选择邮寄方式办理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职称证书的流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通过文件公布后,先到考试报名所在地财政会计服务机构(广西各地会计人员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已在“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公布,区直考点考后审核在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办理考试成绩考后审核(考后审核文件统一在“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公布)审核通过后,经人社部门印制证书发送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发出领取证书公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相关资料(确保资料完整,提交资料具体请查看本常见问题答复第14点和第15点),联系邮政速递上门取件,寄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选择邮寄方式办理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称证书的流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高级职称评审后,经人社部门印制证书,发送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发出领取证书公告后,证书发放公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联系邮政速递上门取件,寄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的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

  18.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初、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或学历(会计类专业)抵免,怎么进行继续教育学分抵免?

  答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或获得会计类专业毕业证书后,可以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查询《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上已明确相关抵免条款事项。如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抵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点击“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填写申请表后打印,携带一份申请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或中级或高级职称证书(或成绩单)和《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归属地为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无工作单位,可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确认手续(也可通过邮寄办理)。

  19.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职称证书遗失补办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复:办理遗失补办须本人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也可通过邮寄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2)个人申请补办的申请书1份.需简要说明原证书取得的时间以及原证书的遗失情况并亲笔签名(3)一张电子照片(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5)为便于核实情况,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可提供1份;

  20.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否有调转业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到异地工作,如何变更人员基本信息表?

  答复:2017年新修订《会计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取消,相应停止了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业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凭会计从业资格证进行学习登记。到异地工作的,为方便学习,可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将其“人员基本信息表”行政区划更改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无工作单位,可更改到户口所在地(驻区外机构会计人员的“人员基本信息表”行政区划可更改到区内户口所在地)。更改办理程序如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陆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选择“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填写“人员基本信息表”时将行政区划选择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填好之后将“人员基本信息表”保存并点击“提交电子基本信息表”按钮后完成。

  2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银行显示已扣款,但是系统显示未缴费,应该如何处理?

  答复:属于网络系统问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联系易宝支付平台客服电话:4001500800,由其直接在线解决。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