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会[2022]23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持续强化企业会计准则高质量实施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17
摘要:对于新收入准则,各主管财政部门应督促指导企业重点关注履约义务是否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企业一项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运输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等实施重点难点问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持续强化企业会计准则高质量实施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通知

沪财会[2022]23号          2022-6-17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会计准则高质量实施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切实推动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财会〔2022〕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领域,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关注新会计准则实施的重点难点会计问题以及因疫情引发的相关会计处理,督促指导新技术、新业态和新经济相关企业关注新兴会计问题,持续强化企业会计准则高质量实施

  1.对于新收入准则,各主管财政部门应督促指导企业重点关注履约义务是否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企业一项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运输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等实施重点难点问题。

  2.对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各主管财政部门应督促指导企业重点关注金融资产分类、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运用、金融资产转移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的列示等实施重点难点问题。

  3.对于新租赁准则,各主管财政部门应督促指导企业重点关注租赁的合并和分拆、租赁期的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确定、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的识别等实施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出租方和承租方按财政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正确进行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导致的租金减让会计处理。

  4.各主管财政部门还要督促指导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的规定,规范地进行在线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数据资源开发交易以及各种无形资源的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真实完整地反映业务和交易的实质,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聚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督促指导企业关注对财务报告信息作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风险,切实提升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资金资产活动相关舞弊和错报的风险与控制。重点是加强资金资产管理舞弊风险评估与控制、加强资金资产活动相关账户及财务报表列报的风险评估与控制。

  2.收入相关舞弊和错报的风险与控制。重点是加强收入确认政策的合理性及其变更的控制,加强收入舞弊风险的评估与控制,加强收入相关账户及财务报表列报的风险评估与控制。

  3.成本费用相关舞弊和错报的风险与控制。重点是加强对成本费用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合理性的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舞弊风险的评估与控制,加强成本费用相关账户及财务报表列报的风险评估与控制。

  4.投资活动相关舞弊和错报的风险与控制。重点是加强投资活动舞弊风险评估与控制,加强投资活动相关账户及财务报表列报的风险评估与控制。

  5.关联交易相关舞弊和错报的风险与控制。重点是加强关联交易舞弊风险的评估与控制,加强关联交易列报风险的评估与控制。

  6.重要风险业务和重大风险事件相关的风险与控制。重点是加强重要风险业务的风险评估及控制,加强重大风险因素和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建设与实施。

  7.财务报告编制相关的风险与控制。重点是加强财务报告流程相关风险评估与控制,加强对与财务报告编制相关的信息系统风险评估与控制,重点关注“关键少数”舞弊导致的财务报告重大错报风险,并建立有效的反舞弊机制。

  三、积极调动各种专业力量,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深化调研交流、营造良好氛围,切实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和典型案例

  各主管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家教授、行业协会、专业咨询机构、全国高端会计人才、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大中型企业实务专家的智力优势和专业力量,通过专题辅导(例如,面向拟上市公司、小微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等的专题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享、现场咨询、结对帮扶、跨区联动等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和相互交流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优秀实践,不断强化企业管理层、会计人员、内部控制人员以及业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重要性的认知,推动企业会计准则高质量实施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更上一层楼。

  请各主管财政部门于2022年9月30日前至少提交本区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案例和企业内部控制实施案例各1篇(格式要求见附件),市局会计处将择优向财政部会计司推荐并通过不同方式进行公开交流。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调研分析报告》参考格式.doc

  附件2:《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调研分析报告》参考格式.doc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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