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人相关涉税信息一方采集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3-30
摘要: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以下涉税事项时,对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实施一方采集:“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纳税人信息采集、变更。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报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和核销在国税机关办理)。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人相关涉税信息一方采集的公告[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简并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资料,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对纳税人有关涉税信息实行一方采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依法向其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相同的报表资料和其他涉税信息时,实行纳税人只向其中一方报送,由受理机关对涉税资料一方采集,国、地税机关共享共用。

  二、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以下涉税事项时,对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实施一方采集:

  (一)“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纳税人信息采集、变更。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报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和核销在国税机关办理)。

  (三)财务报表报送。

  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3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