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对外投资分红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来源:中汇武汉十堰分所 作者:余敏 人气: 时间:2024-07-05
摘要:在不影响基本职能履行的前提下,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工会资产可以将包括固定资产等在内的相关资产用于对外投资。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为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机关。因此,成立基层工会,应当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在不影响基本职能履行的前提下,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工会资产可以将包括固定资产等在内的相关资产用于对外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工会属于社团法人,是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此,其对外投资取得的分红如果符合免税条件,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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