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财办提[2021]15号 甘肃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4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9-18
摘要:而当年中央对我省各类转移支付补助达到3025.3亿元,是我省上划中央收入的4倍,我省自身财力基础薄弱,经济发展、民生保障高度依赖中央转移支付支持。

甘肃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43号提案的答复

甘财办提[2021]15号       2021-9-18

杨廷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石化公司消费税实行中央与地方分项、附加税费实行一般财政体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994年中央实行分税制管理体制改革时,将消费税全部作为中央收入,为全国统一政策。为了不断健全地方税体系,近年来财政部正在研究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改革并下划地方,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从财政体制上讲,中央集中消费税,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再通过转移支付制度安排,从发展较快地区集中财力,转移到欠发达地区,缩小区域间财力差距,提高欠发达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体现了“削峰填谷”的政策功能,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以我省为例,2020年大口径财政收入1626亿元,其中上划中央收入751亿元,地方收入仅为875亿元。而当年中央对我省各类转移支付补助达到3025.3亿元,是我省上划中央收入的4倍,我省自身财力基础薄弱,经济发展、民生保障高度依赖中央转移支付支持。

  2008年,国务院实施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确定地方因改革增加的成品油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全部为中央收入。从2015年起,财政部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划转中央的比例由成品油消费税的3.6%、6.9%和3%调整为2.3%、4.5%和1.9%,分别降低1.3、2.4和1.1个百分点,庆阳市每年少划转收入1.1亿元。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所有增值税实行5:5划分,成品油增值税不再专门划转,仅划转两项附税。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财政部反映建议取消划转两项附税。

  今年,为增强市县财政自给能力,充分调动市县发展壮大区域经济的积极性,省财政厅研究提出了调整新引进企业增值税省与市县划分比例的意见,主要将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市县新引进企业缴纳增值税省级分享的15%部分全留县(区),省级不再参与分享,让利县级;新引进企业地方增值税(50%)全部缴入县级国库,直接增加县级的收入。随着政策落地实施,各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将有力促进地方财政收入增长。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甘肃省财政厅 0931-8891204

甘肃省财政厅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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