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电信公司2001年度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2]234号 2002-9-4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湖北省电信公司《关于对2001年省电信公司工资总额进行税前扣除的请示》(鄂电信财务[2002]23号),要求按照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关于核定省级电信公司2001年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劳资[2001]6号)、《关于2001年新增效益工资提取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劳资[2001]10号)、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我省国有电信企业工资总额计划划转湖北省电信公司的函》(鄂劳函[2001]79号)规定核定的湖北省电信公司2001年度工效挂钩工资总额61588.24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经审核,该公司2001年度核定挂钩工资总额,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9号文件的规定。请你们对其所属各分公司、单位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实际发放的工资,准予据实税前扣除。 附件:湖北省电信公司2001年度税前扣除工效挂钩工资基数分配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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