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发[1996]74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9-03
摘要:认真研究制定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具体意见。各市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征管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局深化征管改革要求,立足实际,制定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具体意见,并以县(市、区)国税局及市地直属征收机构为单位,逐一排出改革进度时间表,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落实改革举措。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鲁国税发[1996]74号        1996-09-03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研究制定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具体意见。各市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征管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局深化征管改革要求,立足实际,制定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具体意见,并以县(市、区)国税局及市地直属征收机构为单位,逐一排出改革进度时间表,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落实改革举措。各市地深化征管改革的具体意见务于九月底前报省局。

  二、切实抓好城区征管改革扩大试行工作。各市地要将所属直属分局、区局和70%的县市局列入今年下半年城区征管改革扩大试行单位。各扩大试行单位要根据《山东省国税系统城区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制定符合当地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城区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对城区改革的内容、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征收服务厅功能、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建设、干部队伍培训、征管业务流程、工作衔接配合、实施步骤、时间安排和保证措施等进行全面规定。各扩大试行单位城区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地局集中专门力量进行严格审查和认真修改,确保符合省局征管改革精神,并于10月20日前以市地为单位一并上报省局审批。

  三、定期报告征管改革情况。各市地在改革中要经常深入改革一线搞好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征管改革进展情况,认真分析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注重改革信息的交流与反馈。各市地要按季对征管改革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进行小结,于季后10日内书面报告省局。对改革中出现的重大政策问题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反映。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去年以来,我省各级国税机关按照征管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取消税务专管员分户管理制度、实行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建立以纳税人自核自缴为基础的申报纳税制度、设置多功能征收服务厅、推行税银一体化服务、建立日常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税务稽查体系、加快税收征管计算机化进程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改革试点,已初步建立起征收、管理、检查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征管运行机制,征管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全面深化和积极推进征管改革,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根据全国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在总结我省城区和农村征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现对全省国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改革的任务和目标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税收监控体系,建立人机结合的稽查体系,建立以征管功能设置机构和划分职责的组织体系。

  二、加快税收征管改革步伐

  在城区税收征管改革方面,继续抓好全省39个首批城区征管改革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全面按省局改革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并逐步完善提高,年底前进行验收,以真正建立起征管改革的示范系统。在巩固39个试点单位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抓好城区征管改革扩大试行,今年下半年全省大中城市的市区(含市地直属分局)和70%的县市局要按照省局城区征管改革方案的统一要求进行规范化改革,明年上半年要在全省所有的城区全面实行改革,整个城区征管改革工作务必在明年6月底到位。明年下半年继续深化城区税收征管改革,加快税收管理现代化进程,把城区税收征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在农村税收征管改革方面,今年下半年农村征收机构改革面达到70%以上,并同步进行农村征管改革。明年上半年对已进行农村机构和征管改革的县(市、区),要进一步按省局改革方案的规范化要求进行完善;其他县(市、区)要基本完成农村征收机构改革,并同步进行农村征管改革。明年下半年继续做好改革的深化工作,年底前全面按照省局改革方案要求完成农村征管改革任务。

  三、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

  我省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九五”时期在全省建成较为完善的省、市(地区)、县(市、区)三级税务计算机管理网络,建立比较完整的税收信息管理和分析监控系统,建立比较系统的纳税人电子数据资料库,使税收工作在技术手段、信息处理和管理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全省基本形成一个以现代化技术手段为支持的、科学严密的税收管理体系。为实现这一目标,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具体分三步完成:

  1996年年底前,在全省所有城区征管改革试点和扩大试行单位完成计算机管理局域网络建设,实现对辖区内纳税人的税收计算机化管理。在全省39个首批城区征管改革试点单位实现与县(市、区)局网联网,使城区征收单位税收资料纳入县(市、区)局网络系统管理,达到县(市、区)局与城区征收单位的信息共享。在已进行农村征管改革的单位积极进行农村征收分局局域网络建设,实现对辖区内纳税人的税收计算机化管理。

  1997年至1998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局均应建成办公自动化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局域网络)。在完成全省所有城区征收单位计算机管理局域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实现全省所有城区征收管理网络与县(市、区)局局域网络的联接,达到税收管理数据的互相交换和信息共享。完成全部农村征收分局计算机征收管理网络建设,将全部农村纳税户纳入计算机化管理,并将有条件的农村征收分局局域网与县(市、区)局局域网络联接。其中1997年年底前在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等东部沿海城市建成全市国税系统的计算机管理广域网络,1998年年底前在中部地区形成全系统的计算机管理广域网络。

  1999年至2000年实现全省所有农村征收分局征收管理网络与县(市、区)局域网络联接,达到农村征收分局与县(市、区)局纳税数据的互相交换和信息共享。建成省局机关和市(地区)局办公自动化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局域网络)。以广域网形式将省、市(地区)、县(市、区)三级网络管理系统互联,达到税收资料、数据及时汇总、加工、处理和上下级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在此基础上,扩大数据传输面,规范传递内容和标准,建立省、市(地区)、县(市、区)标准数据库,逐步将数据传递渠道简化,压缩报表数量减少基层数据统计工作量使省、市(地区)县、(市、区)局数据交换与传输步入正常化轨道。与此同时,在县(市、区)以上国税机关要完成与银行、金库、工商、海关、财政、地税等部门的联网,达到资料、信息共享,初步建立起全省的税务信息网络。

  四、完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的建立,划清了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有效的实施征管监控和税务稽查奠定了基础。进一步完善申报纳税制度的重点是确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纳税程序,规范申报方式,推行分类管理、差别申报办法。

  在申报纳税程序方面,主要采取:①纳税人在银行开设“税款预储帐户”按期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通知银行划转入库。②对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纳税情况好的企业,经税务机关认可,可以选择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开缴款书并向指定银行(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盖有经收银行收讫税款印戳的缴款书报查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③对有条件的地区,报税务机关同意,也可选择在法定申报纳税期内,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上应付税款等额支票,报送税务机关,税款的入库由税务机关统一交由作为同城票据交换参与单位的国库办理结算。④对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纳税人,可逐步推行办理纳税申报时使用信用卡墩纳税款。

  在申报方式方面,主要实行由纳税人自行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直接到税务机关上门申报方式,有条件的地方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试行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方式。

  在申报纳税管理方面,根据纳税人纳税申报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实行ABC分类管理办法,对A类纳税人实行“自核自缴”,对B类纳税人实行先申报后税务机关审核,对C类纳税人实行税务机关先全面审核纳税申报资料后申报,促使纳税人申报质量的提高。

  五、进一步优化税务服务

  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机关征管工作的重要职责,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是纳税人的权利。要形成高效、快捷、便利的办税环境,切实为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供方便,必须进一步开展税务优质服务活动。一是加强税务内部规范化管理。各地要按照新的征管模式要求制定征管各岗位的业务工作规范,确定科学的操作程序,实行税务服务承诺制,推行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督促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文明征税,严防执法的随意性。二是完善税法公开制度。除国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通过有效形式公布税务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外,还要定期向纳税人提供全部现行有效的税法资讯和介绍税款计算、申报表填写等纳税实务知识的纳税指南,并通过开展纳税辅导日、税法宣传日(周)活动及定期举办各种税法讲座等,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法信息。同时,要建立税收法规信息库,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行政规章以及上述机关和省国税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保证适用税法规定的有效性、权威性.三是完善征收服务厅功能。厅内根据业务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多个分类办税专业窗口,实行全方位的计算机网络管理,提高服务效率,简化办事手续,满足纳税人各种涉税需求;税务机关除常备各种纳税指南宣传手册外,要配备不同业务层次的咨询人员,分门别类为纳税人释疑解难,并适时建立税务咨询专家系统,以支持咨询服务;在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为基础的诸如电子信箱、电视显示、电脑投影仪、触摸查询显示屏等纳税人自我查询服务系统。

  六、继续强化税务稽查

  取消税务专管员分户管理制度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监控管理的重点转移到税务稽查上来,通过强有力的税务稽查,以有效解决申报的真实性问题。在稽查工作中,要实行县级以上税务稽查机构的专业稽查和基层征收机构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模式,并注重充实税务稽查力量,使专业稽查机构人员达到征收人员的20%,征收单位检查人员达到本单位征管人员的40%,以形成一支高效、机动、具有很强威慑力和战斗力的稽查队伍。要协调好专业稽查与日常检查的关系,明确各自的检查重点,县级以上税务稽查机构侧重于对纳税大户纳税情况的检查、对其他纳税人上年度纳税情况的检查、对人民来信来访举报大案要案的检查及组织实施专项、专业检查;基层征收机构侧重于对所管辖业户的日常选案检查、对不按期申报纳税业户的检查以及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核检查。要改进稽查方式,依托计算机建立的监控系统进行综合选案,确定纳税指标异常户,有针对性地进行稽查,以增强稽查的有效性。要实施分类稽查制度,既有针对特定行业或某类纳税人的重点稽查,又有周期性的常规税务审计,还有根据举报或前两类稽查发现的重大案源进行的个案稽查。要建立科学的稽查规程,严格按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大环节开展稽查工作,全面实行查处分开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要坚持严查重罚原则,凡列入稽查的业户都要查深查透,对检查中发现的税务违法违章问题准确定性,依法进行处罚;对偷、抗、骗税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及屡查屡犯的依法严惩,并将重大偷、抗、骗税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对稽查案件的结果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从中找出税法或管理制度方面的疏漏并加以完善,提高新一轮稽查工作的的力度和质量。

  七、积极稳地发展税务代理服务

  纳税人出于自身的需要,可以依照税收法规委托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进行税务代理。发展税务代理事业,为需要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帮助,已势在必行。在推进和发展税务代理服务过程中,要将税务代理机构建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中介机构,并加强对执业税务代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之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代理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用。税务代理关系的确定应当是建立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之上的纳税人与税务代理人之间的民事关系.税务机关对税务代理关系的建立,既要提倡和鼓励,又不能以行政方式干预,更不能强制代理。

  八、进一步完善和开发功能齐全的税收征管软件

  各种征管软件的开发,都要本着“相对集中统一、上下有机结合”的原则进行.征管软件的开发计划由省局统一研究制定,在全国统一开发的税收征管软件完成之前,由省局组织综合性的软件设计与开发,有些业务应用软件可由省局委托市地设计开发,以防止多头开发,重复开发,造成浪费。省局将在全省集中专业力量,在分析总结现有征管软件优劣得失的基础上,以总局设计的征管业务规范为基准,结合征管实际,参照总局制定的软件开发标准和分类代码标准,进一步开发、充实、修改、完善现有的应用软件,以形成比较完善、规范的全省统一的税收征管应用系统,从而把税收法规咨询、税务登记管理、纳税申报处理、税款收缴与核销、欠缴税款催缴、发票领用存管理、税务稽查对象筛选以及有关纳税人各种综合信息的统计、分析、查询等整个征管过程纳入计算机管理,达到以税务登记监控纳税人申报、未申报、中止申报情况,以应征数核算的税收会计分类帐监控纳税人的应缴、减免、实缴、滞纳、提退情况,以申报和纳税信息的对比监控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动态情况,以登记、申报、缴税和违法违章与否监控发票供应。这一软件开发、完善后,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为全省范围的计算机联网打下基础。

  九、培训一支具有计算机技术知识的税务千部队伍

  税收征管现代化要求税务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较强的专业水平,加强计算机人才的培养已成为当务之急。省局主要是培养专门从事软件开发的计算机高级人才和一定数量的从事计算机网络管理的中级人才,市(地区)局主要是培养从事计算机网络管理的中级人才,县(市、区)局及基层税务机构主要是培养从事计算机操作的初级人才,并配备1一2名网络技术管理员。计算机的高、中级人才主要从大专院校和立足于税务系统内部培训解决。我省计算机及网络知识培训的任务是:全省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原则上在三年左右学完计算机及网络基础知识普及培训的全部内容。培训的对象是全省国税系统的全体干部及在干部岗位上工作的正式人员,其中45岁以下的中青年人员,根据工作职责经分类培训后,要参加相应类别和级别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培训工作的组织采取分级管理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培训的标准是使系统内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掌握计算机及网络基础知识和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知识;一般人员掌握计算机及网络基础知识、文书处理系统和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知识;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及网络基础知识、文书处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数据库基础知识、计算机维护知识和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知识;计算机操作人员掌握计算机及网络基础知识,熟练操作各种文书处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及税收信息管理系统等应用软件。培训工作从1996下半年开始,今年达到培训标准的人员不少于应参加培训人员总数的20%;到1998年底达到培训标准的人员不应少于应参加培训总数的80%,1999年上半年大部分地区的培训工作结束,个别地区三年内培训难以结束的,经省局批准后可以延长至四年内完成。

  十、按属地管辖原则逐步实行集中征收

  实行集中征收是征管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在大中城市按区设置征收单位,对区域内所有纳税人实行集中征收,有条件的也可在市区内设立一个征收单位,对市内所有纳税人统一实行集中征收;在小城市和县城,以一城一个征收单位为宜,对城区及近郊的所有纳税人实行集中征收;在农村以征收分局或中心税务所作为征收单位,对辖区内纳税人逐步实行集中征收。随着税收征管现代化的推进、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和纳税人申报纳税方式的改革,要逐步将征收单位收缩、合并,按区域建立数个税务报缴中心,统一负责辖区内所有纳税人的申报纳税事宜。当前,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转变现有县(市、区)国税局的职能,改为兼有直接征收和对下管理双重职能的机构;对县(市、区)国税局暂仍需作为二级管理单位的,也只能在城区及近郊设置一个直属单位,同时县(市、区)国税局内部要适应基层改革需要作相应调整。要创造条件逐步将现有市地直属征收单位与市地所在地的区(市)局合并,实现市区内纳税人的统一管理和集中征收。

  十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实现我省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关键一步,它既是涉及体制、模式、人员、财力、技术条件等多种因素的系统工程,又关系到方方面面的配合与协作。各级国税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深化征管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强有力的改革办事机构,认真研究制定深化和加快征管改革的具体方案和措施,按实施步骤组织对各阶段改革情况的检查验收,把握全局,周密规划,搞好调度和协调,指导改革有序进行。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机构,改革后的机构设置数不得超出原批准的机构数,确需增设机构必须报经省局批准。要加大改革的资金投入,在国税内部力求节约正常经费开支,挤出资金作为改革专用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拨补一定改革经费,并通过与银行协作等办法取得资金支援;对多方筹措的资金要集中管理,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有效使用,把有限的资金投向改革急需的项目上。要搞好改革的配套,将增值税三项改革、出口退税改革、会计改革等作为征管改革的组成部分,纳入征管改革的统一规划,从改革的设计、人员安排、力量搭配、软件开发、资金投入等方面统筹考虑,系统规划,以防止分散人力、物力、财力,影响改革的整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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