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发[2013]11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3-18
摘要:为进一步推进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地税实际,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湘地税发[2013]11号         2013-3-18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地税实际,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更新理念,积极引导纳税人主动维权,积极推动服务型地税机关建设,促进纳税人维权意识与地税部门服务意识的共同提高;

  二要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和细化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的规定,完善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工作责任追究和绩效评估;

  三要提供有效保障,选配优秀人才从事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并加强专门人才和全员的培训,给予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经费保障,确保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各单位要采取措施维护纳税人权益。

  一要提高办税效率,结合工作实际,整合有效资源,优化办税流程;

  二要加强宣传辅导,使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办税流程能及时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三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让纳税人及时方便享受各项税收优惠;四要深入分析应用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务实有效的纳税人权益保护活动。

  如推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局领导值班、局长信箱、局长接待日等活动,探索建立纳税人法律援助中心、权益保护志愿者等维权组织,把纳税人权益保护落到实处。经研究,省局决定每年4月份第2周周三为“纳税人权益保护活动日”,全系统统一开展纳税人权益保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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