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6]18号 2006-1-24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新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 二、总局将随后下发修改软件。在总局下发修改软件之前,各地可采取人机结合方式,严格按照总局新修改的表式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的通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6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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