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继续给力动漫产业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厉征 人气: 时间:2011-08-30
摘要:  记者日前从文化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出台并实施的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实施2年以来,取得了积极的作用和较为明显的效果,一大批动漫企业享受到了税收优惠,企业发展和创新能力得到增强...

  记者日前从文化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出台并实施的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实施2年以来,取得了积极的作用和较为明显的效果,一大批动漫企业享受到了税收优惠,企业发展和创新能力得到增强。由于该政策中的部分税收优惠条款已于去年年底到期,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国家在今后仍将继续对动漫企业实施税收扶持政策。目前,继续扶持动漫产业的税收政策正在制定中并将于近期出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动漫企业在经认定后,可享受到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减免、营业税减征以及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内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据了解,2009年~2010年,全国共有269家动漫企业获得认定,其中重点企业18家。此外,有关部门还认定了35款重点动漫产品。从有关部门对40余家获得认定的动漫企业的抽样调查结果看,国家出台并实施的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取得了积极的作用和明显的效果,以北京卡酷、湖北汇通为首的许多动漫企业在获得扶持后脱颖而出,企业规模和实力不断增强。据悉,上述两家企业根据政策已获得税收优惠数百万元。文化部近日公布的首次全国动漫产业专项调查也显示,2010年我国动漫产业总产值达到470.84亿元,相比2009年增长了27.8%.

  记者还了解到,有关部门在实施一揽子扶持动漫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发现,有极少数企业存在虚报和伪造相关认定材料,骗取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行为。为此,文化部近日发出《关于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使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一方面要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已认定的企业都能享受到国家政策,另一方面严格把关,对企业提供的合同、发票、收入证明及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应结合实地走访等方式认真核对,防止弄虚作假。

  通知还要求各地文化部门应主动服务企业,积极配合财政、税务部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要尽快会同同级财税部门开展2011年认定工作,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重点动漫产品、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上报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2012年起,办公室将于每年3月31日前接收各省级认定机构报送的通过当年初审的动漫企业、重点动漫产品、重点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并在当年进行一次集中公布。

  省级认定机构应按照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已认定动漫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于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实际生产经营不符合认定标准和违法违规等情况,以及认定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应及时报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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