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征求对《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代开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2-21
摘要: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应提交代开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和身份证明材料,代开发票涉及业务属于以下3-7项特定情形的,还需按规定提交指定资料。纳税人对代开发票涉及业务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征求对《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代开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优化代开发票业务办理流程,防范税收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代开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若有意见请按以下方式反馈:

  1.征求意见时间:30天,即2024年2月21日至3月21日。

  2.意见反馈渠道: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箱方式反馈。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8号901室;电子邮箱地址:nbswfgc@126.com。

  特此通知。

  税 屋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代开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代开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优化代开发票业务办理流程,防范税收风险,现将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开发票范围

  (一)已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并自行开具发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1.依法不需要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放发票,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其他按规定不能自行开具发票,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三)保险、证券、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企业接受个人代理人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

  二、代开发票税务机关

  符合代开发票范围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下列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向机构所在地、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二)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以下简称其他个人)可向居住地、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三)纳税人销售或者出租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三、代开发票办理流程

  (一)实名验证

  代开发票实行实名认证管理。

  (二)资料提交

  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应提交代开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和身份证明材料,代开发票涉及业务属于以下3-7项特定情形的,还需按规定提交指定资料。纳税人对代开发票涉及业务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1.代开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身份证明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件;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委托书。其他个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委托书和委托人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其他个人单次代开发票不含增值税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免于提供书面证明。

  4.出租(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无形资产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资料、无形资产证明,同时提供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发票的,提供中介合同、委托方身份证件复印件、受托方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件等资料。

  5.陆路运输或内河货物运输的,提供陆路运输(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船舶营业)运输证、运输合同(明确起止地、货物名称等)。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无须提供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6.销售资源税应税资源的,提供取得该应税资源时收取的增值税发票或资源税完税凭证。

  7.保险、证券、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企业接受个人代理人提供经济代理服务,企业采用代办方式申请汇总代开的,提供包括个人代理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应缴税款等信息的详细清单。企业在代办缴纳税费、代办申请汇总代开发票前应取得个人代理人授权,授权资料留存备查。

  (三)缴税开票

  纳税人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缴纳相关税费后,税务机关为其开具发票。

  四、代开发票风险管理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的金额、频次及税收风险程度代开发票。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不得为其开具发票:

  (一)依法应当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的其他个人,经税务机关提示后仍未登记的;

  (二)代开发票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登记未登记一般纳税人,走逃(失联)企业,已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非正常户及其法定代表人(业主);

  (三)申请代开的品目为依法被国家禁止或限制交易的项目;

  (四)税收法律、法规或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宁波市税务局将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优化完善代开发票业务功能,畅通代开发票的办理渠道,积极通过线上方式提供便利化服务,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六、本公告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此后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4年*月*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代开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制发的主要背景

  2023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4年1月,税务总局对《办法》的配套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为贯彻落实《办法》及《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优化代开发票业务办理流程,防范税收风险,宁波市税务局制定了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共六条,对以下代开发票事项予以明确:代开发票范围,代开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流程以及代开发票风险管理。

  三、代开发票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一)已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并自行开具发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1.依法不需要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放发票,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其他按规定不能自行开具发票,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三)保险、证券、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企业接受个人代理人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

  四、代开发票税务机关如何确定?

  《公告》在《办法》的基础上,综合代开申请人主体身份、办理便捷程度等因素,对代开发票税务机关进行细化。明确对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向机构所在地、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以下简称其他个人)可向居住地、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同时由于不动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具有不可移动的属性,对于代开标的为上述两项内容的向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五、代开发票流程主要包括哪些?

  代开发票流程包括实名验证、资料提交、缴税开票。《实施细则》明确《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身份验证是指单位和个人在领用、开具、代开发票时,其经办人应当实名办税。基于这一原则,在《公告》中将实名验证作为代开发票的必要环节。《公告》根据不同业务情形对《办法》第十六条中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予以细化明确。

  六、代开发票风险管理主要包括哪些?

  为切实防范风险,提高纳税遵从度,《公告》明确以下四种情形税务机关不得为其开具发票:(一)依法应当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的其他个人,经税务机关提示后仍未登记的;(二)代开发票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登记未登记一般纳税人,走逃(失联)企业,已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非正常户及其法定代表人(业主);(三)申请代开的品目为依法被国家禁止或限制交易的项目;(四)税收法律、法规或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公告》从何时起施行?

  本《公告》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此后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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