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其他收益”反映了哪些事?

来源:徐风细语 作者:徐峥 人气: 时间:2021-04-10
摘要:“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政府补助

  依据: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

  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增设“6117 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计入本科目的政府补助可以按照类型进行明细核算。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例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企业购置环保设备可以申请补贴以补偿其环保支出。甲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了210万元的补助申请,作为对其构造环保设备的补贴。2021年3月15日甲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款210万元,4月20日甲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的环保设备,实际成本480万元,假设本例不考虑相关税费。甲公司选择总额法进行核算。

  2021年3月15日收到政府补助款

  借:银行存款 210

  贷:递延收益 210

  2021年4月20日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480

  贷:银行存款 480

  2021年5月起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寿命10年,预计净残值为0

  借:制造费用 4

  贷:累计折旧 4

  借:递延收益 1.75

  贷:其他收益 1.75

  以后每个月做相同分录。

  例2:根据规定,甲公司可以每年申请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由于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将在今后一定年限内持续稳定发放,则可以确认为其他收益。2021年4月申请获得稳岗补贴40万元。

  借:银行存款 40

  贷:其他收益 40

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

  依据:

  《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例3:甲公司每月均可获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2021年3月获得手续费返还1万元。

  借:银行存款 1

  贷:其他收益 1

即征即退增值税

  依据:

  根据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的规定,“其他收益”科目不仅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核算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如,即征即退增值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可以定期扣减的增值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退企业所得税等等。

  例4:甲公司销售其自主研发的动漫软件,先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2021年1月,甲公司实际缴纳增值税50万元,实际退回10万元,甲公司收到退回的增值税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

  贷:其他收益 10

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依据: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通过“其他收益”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其他收益”科目借方和“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科目贷方核算由于进项税额转出而发生的抵减额的调减额,反映加计抵减额的调减情况;“其他收益”科目贷方和“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核算当期可抵减额,反映当期抵减额的计提、抵减和结余情况。

  据此,纳税人需根据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即纳税申报表主表中销项税额与实际抵扣税额之差)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即纳税申报表附表四中的本期可抵减额)的数量关系分析当期实际抵减额和当期应纳税额,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若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当期实际抵减额等于零,当期期末抵减额余额等于当期可抵减额,当期应纳税额=0;在实际应缴纳税款时,按当期可抵减的全部抵减额,借记“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当期期末抵减额余额体现在“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中。

  2.若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当期实际抵减额等于当期可抵减额,当期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等于零,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当期可抵减额的全部金额;在实际缴纳税款时,按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当期可抵减的全部抵减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3.若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当期实际抵减额在数额上等于当期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对应的金额,当期期末加计抵减余额=当期可抵减额-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0;在实际缴纳税款时,按当期可抵减的全部抵减额,借记“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当期期末加计抵减余额体现在“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中。

  例5:假设电信企业A2021年1月成立,同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A企业提供的电信服务属于四项服务中的电信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经计算,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提供电信服务的销售额比重超过50%,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纳税人需要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进行确认,之后在2021年4月1日起计提加计抵减额。

  2021年4月A企业提供电信服务销售额70万元,认证抵扣进项税额3万元,无上期留抵税额和进项税转出以及纳税检查补交税额等情况,A企业需要根据当期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与当期可抵减额的数量关系分析当期实际抵减额和当期应纳税额。分析情况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3×10%=0.3(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0+0.3-0=0.3(万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70×6%-3=1.2(万元)>0.3万元,则:

  当期实际抵减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0.3(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2-0.3=0.9(万元)

  在实际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2

  贷:银行存款 0.9

  其他收益 0.3

  例6:A企业为扩大业务规模,2020年5月购买固定资产,产生可抵扣进项税额1.5万元,允许当期一次性全额抵扣。A企业当期提供电信服务销售额105万元,采购原材料等产生可抵扣进项税额4.5万元,当期进项税额已全部认证,无进项税额转出和纳税检查补交税额.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4.5=6(万元)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6×10%=0.6(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0+0.6-0=0.6(万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5×6%-6=0.3(万元)<当期可抵减额0.6万元,则:

  当期实际抵减额=抵减前的应纳税额=0.3(万元)

  当期抵减额余额=0.6-0.3=0.3(万元),反映在“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中,当期抵减额余额在下期抵减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0.3-0.3=0

  在实际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0.6

  贷:其他收益 0.6

  从上可见,加计抵减政策不仅能降低企业实际税负,还能提高纳税人的经济效益。其他收益增加0.6万元,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成本,提升了企业的盈利空间。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相关问答

利润表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核算什么?<小陈税务>

1.利润表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提醒:应增设“6117其他收益”科目

2.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增设“6117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总额法和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3.“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

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4.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