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建筑安装业个人承包人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7-05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印发,根据2016年5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六条规定,我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承包人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为工程项目收入的1%。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建筑安装业个人承包人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2018-07-05

  税屋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2018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承包人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本政策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印发,根据2016年5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六条规定,我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承包人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为工程项目收入的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建筑安装业个人承包人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建筑安装业个人承包人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统一性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在《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建筑安装业个人承包人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1号)基础上进行修订,以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名义发布。

  二、公告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公告是依据《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7月22日国税发〔1996〕127号印发,根据2016年5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六条制定的。

  三、公告所称建筑安装业个人承包人具体对象是什么?

  公告所称建筑安装业个人承包人是指以各类承包形式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个人承包人。

  四、核定征收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我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承包人取得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按工程项目收入的1%执行。

  五、公告自何时开始施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建筑安装业个人承包人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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