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发[2000]35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12-13
摘要:从2001年度起,凡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及其成员企业,除另有规定者外,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一律使用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但在进行季(月)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仍然使用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发[2000]351号           2000-12-13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从2001年度起,凡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及其成员企业,除另有规定者外,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一律使用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但在进行季(月)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仍然使用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0年12月1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