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发[2024]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4-04
摘要:着力抓好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维护国家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改善民生、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立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冀政办发[2024]1号       2024-4-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4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4年省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历次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抓好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维护国家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改善民生、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立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成熟程度和轻重缓急,安排立法项目43件。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27件)

  一类项目:省人大常委会确定需要年内提请审议的项目(9件)。

  1.京津冀居民服务“一卡通”相关立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2.河北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3.河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省自然资源厅起草)

  4.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条例(省水利厅起草)

  5.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省征兵办起草)

  6.河北省消防条例(修订)(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

  7.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8.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省司法厅起草)

  9.河北省涉案资产价格鉴证管理条例(修订)(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二类项目:积极推进,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项目(7件)。

  1.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管理相关立法(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联合管委会起草)

  2.河北雄安新区数据条例(雄安新区管委会起草)

  3.河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起草)

  4.河北省耕地保护条例(省自然资源厅起草)

  5.河北省教育督导条例(省教育厅起草)

  6.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修订)(省委金融办起草)

  7.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修订)(省市场监管局起草)

  三类项目:调研项目(11件)。

  1.河北省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省委网信办起草)

  2.河北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3.促进京津冀文旅融合发展条例(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

  4.河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省社科院起草)

  5.河北雄安新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雄安新区管委会起草)

  6.河北省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规定(省市场监管局起草)

  7.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省市场监管局起草)

  8.河北省邮政条例(修订)(省邮政管理局起草)

  9.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省林业和草原局起草)

  10.河北省种子管理条例(修订)(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11.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省林业和草原局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16件)

  一类项目:年内制定或修改的项目(6件)。

  1.河北省军事设施保护管理规定(省国防动员办公室起草)

  2.河北省气象信息服务办法(省气象局起草)

  3.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4.河北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修订)(河北海事局起草)

  5.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修订)(省司法厅起草)

  6.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正)(省科技厅起草)

  二类项目:积极推进,适时提请审议的项目(3件)。

  1.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省司法厅起草)

  2.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省气象局起草)

  3.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修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三类项目:调研项目(7件)。

  1.河北省退役军人安置办法(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起草)

  2.河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修订)(省公安厅起草)

  3.河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修订)(省科技厅起草)

  4.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修订)(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5.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省应急管理厅起草)

  6.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修订)(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起草)

  7.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修订)(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省司法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并与上位法的立改废相衔接,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动态清理,按照改革需要和轻重缓急,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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