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税发[1999]22号 大连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3-31
摘要:对不征税的误餐补助范围的确定,应以财税字[1995]82号文件的规定为准。对按大连市人事局、财政局文件规定发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误餐补助(每人每月40元)应予以扣除。其他单位如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给个人的误餐补助可据实扣除。

  七、关于劳务报酬所得费用的计算与扣除问题

  劳务报酬所得费用的计算与扣除应严格按市局大地税个转[1996]32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602号文件执行,即对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作其他扣除。

  八、关于失业保险基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企业和个人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8]48号文件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基金,不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该比例缴付的失业保险基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失业保险基金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规地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凡以前文件与本通知相抵触的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作废。

大连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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