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函[2021]128号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政协甘肃省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1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9-18
摘要:对于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按照《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9〕2号)规定,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对违法行为震慑力度,依法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政协甘肃省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18号提案的答复

甘人社函[2021]128号         2021-09-18

包俊宗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学习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全民参保的政策举措。目前,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已实现制度层面的“全覆盖”,在企业就业的可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在企业就业的,既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经办层面,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渠道进一步畅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民工,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农民工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按规定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农民工群体由于就业流动性强、工资收入不高、参保意识不强等原因,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比例不高,缴费水平较低。针对他们的问题,您在建议中提出了富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建议,我们将认真吸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动农民工积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让养老保险政策惠及更多的农民工。一是完善政策措施。我们将不断改革和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加大扩面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民工积极参保,依法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鼓励灵活就业农民工积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近几年,我们不断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强化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大力开展养老保险政策“看得懂,算得清”宣传,努力帮助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理解养老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原则,促使劳动者提前对老年生活保障作出合理规划。下一步,我们将在前期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聚焦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鼓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创新并丰富宣传形式,深入企业、街道、社区、乡村、工地等基层一线,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形象地解读社保政策,开展现场解读和经办服务指引,帮助农民工等群体明理算账,提高社保政策的知晓度和参保缴费的自觉性。三是提升服务质量。我们将继续提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转移接续经办流程,压缩业务办理时间,精简有关证明材料和表单,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四是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督促企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履行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义务,推进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继续加大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执法检查工作力度,特别是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对于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按照《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9〕2号)规定,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对违法行为震慑力度,依法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

  感谢您对全省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

  联 系 人:钟 嵘

  联系电话:0931-4643050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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