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税负平衡点择抉一般纳税人or小规模纳税人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何建堂 人气: 时间:2015-08-28
摘要:  无论是新办企业,还是老企业扩大规模,经常会遇到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问题。选择不好,对税负有较大影响。增值税有两类纳税人,一类是一般纳税人,另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前者要达到销售额符合标准或会计核算健全这两个条件,后者无需受此限制...

  无论是新办企业,还是老企业扩大规模,经常会遇到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问题。选择不好,对税负有较大影响。增值税有两类纳税人,一类是一般纳税人,另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前者要达到销售额符合标准或会计核算健全这两个条件,后者无需受此限制。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实务中,是当一般纳税人好呢?还是做小规模纳税人好呢?
  
  一、税负平衡点   
  税负平衡点,也称为税负临界点,是指在不同情况下企业的税收负担达到相等程度的临界值。   
  (一)税负平衡点理论   
  税负平衡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税负相同时的增值率,是保持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税负相同时企业增值率的数量限度,也就是哲学上讲的度。这个度的两端界限叫关节点或临界点,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税负平衡点。
  
  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应的税率有:17%、13%、11%、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会因各个具体企业购销情况之不同而相异,有的高于3%,有的也许等于或低于3%。在什么条件下,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会等于3%呢?这需要抛开千差万别的各个具体的一般纳税人实际情况,纯粹从理论上加以分析和论证。
  
  设纳税人增值率为X,增值额为M,且M为含税增值额。
  
  增值率X是纳税人增值额M和投入额(C+V)的比率,即X=M÷(C+V),则有
  
  M=X×(C+V)……………………………………………………(1)
  
  如果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则应纳增值税额为   
  F(X1)=增加值M÷(1+税率)×税率
  
  如果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纳增值税额   
  F(X2)=含税销售额(C+V+M)÷(1+征收率)×征收率。
  
  税负平衡点为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率等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税收负担率时的增值率,令F(X1)=F(X2),即  
  M÷(1+税率)×税率=(C+V+M)÷(1+征收率)×征收率…………(2)
  
  引入增值率X,将(1)式代入(2)式,化简整理后得出   
  X=征收率×(1+税率)÷(税率—征收率)……………………………(3)
  
  若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大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则有F(X1)>F(X2),得出   
  X>征收率×(1+税率)÷(税率—征收率)…………………………(4)
  
  若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小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则有F(X1)  
  X<征收率×(1+税率)÷(税率—征收率)…………………………(5)
  
  由此可见,当纳税人的增值率X=征收率×(1+税率)÷(税率—征收率)时,按一般纳税人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等于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当纳税人增值率X>征收率×(1+税率)÷(税率—征收率)时,按一般纳税人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大于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当纳税人增值率X<征收率×(1+税率)÷(税率—征收率)时,按一般纳税人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小于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二)税负平衡点计算   
  1.适用17%税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平衡点(即增值率)的计算。   
  将17%税率代入(3)式得出   
  X=3%×(1+17%)÷(17%—3%)=25.07%
  
  因此,适用17%税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平衡点(即增值率)为25.07%。

  2.适用13%税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平衡点(即增值率)的计算。   
  将13%税率代入(3)式得出   
  X=3%×(1+13%)÷(13%—3%)=33.9%
  
  因此,适用13%税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平衡点(即增值率)为33.9%。
  
  3.适用11%税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平衡点(即增值率)的计算。   
  将11%税率代入(3)式得出   
  X=3%×(1+11%)÷(11%—3%)=41.62%
  
  因此,适用11%税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平衡点(即增值率)为41.62%。
  
  4.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平衡点(即增值率)的计算。   
  将6%税率代入(3)式得出   
  X=3%×(1+6%)÷(6%—3%)=106%
  
  因此,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平衡点(即增值率)为106%。
  
  二、税负平衡点对应纳税额的影响   
  (一)以适用17%税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分析其增值率与税负平衡点的关系对应纳税额的影响。  
  1.当纳税人的增值率等于25.07%时   
  例1:甲纳税人的增值率为25.07%,C+V为100万元。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则其增值额为100×25.07%=25.07(万元),应纳增值税额=25.07÷(1+17%)×17%=3.64(万元);按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应纳增值税额=(100+25.07)÷(1+3%)×3%=3.64(万元)。
  
  即,当纳税人的增值率为25.07%时,按一般纳税人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等于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