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是否要办税务登记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01
摘要:  近日,河北省泊头市地税局开展了教育劳务清理专项活动...
  近日,河北省泊头市地税局开展了教育劳务清理专项活动。这天一早,城区税务所刘永才所长和郭洪智来到了河东小学,张校长听说是来进行税法辅导,一下子变了脸色,“我都50多岁了,真是从来没听说过公办学校还要缴税?你们税收有任务,咱也能明白,但收税不能收到我们学校里来呀,我们是公办学校,可不是私立学校?”见张校长有点激动,刘所长急忙解释:“我们是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学校收费标准以外的费用进行征税。”“你讲的道理是你们的,但我一下子转不过弯来,你们先回去吧,等我们思想转过来了就去办证,行不?”张校长“礼貌”地下了逐客令。“校长,办证是有期限的,如果你有什么疑问,问问12366,那是沧州市地税局的服务热线。”见校长不友好的态度,刘所长紧跟着说明。“行了,你们等着吧。”张校长显得有些不耐烦。

  刘所长走后,张校长冷静下来,“问问12366,自己先弄个明白也对。”于是,张校长拨通了12366。12366告诉张校长,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的规定: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的收入。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舍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3%征税。各类学校均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按期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同时,12366还告诉张校长:《征收管理法》第60条规定,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听完12366的解释,张校长豁然开朗,觉得刚才的态度有点对不起刘所长。于是,亲自到税务所办理了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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