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函[2003]237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用四轮运输车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12-22
摘要:近来有些地方询问农用四轮运输车如何征收车船使用税,经研究,现明确如下:对农用四轮运输车及四轮以上运输车,比照汽车的有关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税。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用四轮运输车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函[2003]237号       2003-12-22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有些地方询问农用四轮运输车如何征收车船使用税,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对农用四轮运输车及四轮以上运输车,比照汽车的有关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税。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