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老师,董事长如果没在公司管理层任职,他的个税是按工资交税,还是按劳务报酬交税? 最标准的回答看起来是:看他希望按什么交税?看你希望他按什么交税? 把思路捋一下就清楚了。 董事长的个税怎么交,取决于董事长是否在公司“任职受雇”,未在公司任职受雇就是劳务,反之就是工资。 形象说就是,董事长是不是“公司员工”,如果是员工,就按工资交,如果不是员工,就按劳务报酬交。 董事长算不算员工呢? 扯淡就是从这里开始的。说劳动合同吧,他与公司可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说公司任命吧,他又是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任命的,公司本身还没有资格任命董事长。这个职务的确有点神一般存在的味道。 2006年旧《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的应用指南对什么是员工有这么一个表述: “(一)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这个“如董事会成员”仿佛说明,财政部的意思是,会计上应该把董事、董事长都当员工处理。但矛盾的是董事会成员却并不由企业正式任命。 对董事会成员的个税,税务总局曾在国税发【2009】121号文中划线:在公司任职受雇就按工资交税,否则按劳务报酬。 等于还是在说:取决于董事长这个官算不算在公司任职?或者算不算是公司员工。 董事长算不算员工呢? 现行《会计准则-职工薪酬》对员工的定义基于“实质重于形式”: “虽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所提供服务与员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算员工。 税务局这边呢?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税收政策上,没有对“员工”进行自己的定义,所以,员工定义问题上,税会没有差异,会计上认为是不是员工,那税务上也就认为是不是员工。 所以,最后的结论就出来了: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未在管理层任职的情况下,如果董事长提供的服务,与员工提供的服务类似,就是员工,否则就不是员工。 简单说:他上班看起来像员工,就按工资交税;否则,按劳务报酬交税。 看起来?看起来该怎么判别呢? 比如:他上班是否要遵守公司纪律,是否要服从公司安排,是否执行公司计划与指令等。如果选是,就是员工;如果选否,就不是员工。 比如,公司规定其他员工朝九晚五,但规定董事长14点上班、18点下班,这也算遵守公司纪律,因为什么样的纪律是公司制定的。 可见,董事长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纳税,需要结合实质来定。比如你可以问问董事长:“您上班时,是听公司的,还是公司听您的?” 如果他回答:我按公司规定安排来。那按工资纳税没有问题。扣缴低、全额计税、无需发票。 如果他白你一眼:老子自己说了算。那按劳务报酬纳税没有问题。扣缴高、打八折、需要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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