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局征管综合部门应按季对本局所属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日常审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建立、登记电子台账,并于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填写《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日常监控情况报告表》(样式见附件)上报市局征管处。 三、简化年度审验程序 各基层局应按照121号文件规定,于每年11至12月为纳税人办理年度审验手续。为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纳税人办理年度审验手续时,只需填报《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提供《发票领购簿》和《货物运输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主管地税机关应根据对纳税人的日常审验情况作出年度审验结论,同时按照31号文件规定在审验合格纳税人的《货物运输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及《发票领购簿》上加贴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 四、建立预警监控机制 各基层局应结合本局实际,了解掌握所属区域内上一年度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参与市场营运的具体情况,并按照车型分别汇总车辆总数及营运收入总额,通过算术加权平均法测算各车型车辆的月度市场平均营运收入的正常波动值范围,设置下限或上限为自开票纳税人营运收入开票金额的“预警线”。如纳税人月度货物运输业发票开具金额明显偏离“预警线”的正常波动范围,则该纳税人应列入主管地税机关的预警监控范围。对列入预警监控范围的自开票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约谈或实地核实相关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对经核查发现纳税人存在少开、漏开、多开或虚开等违规开具和使用货物运输发票行为的,应立即取消其自开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日常监控情况报告表》(表样)附件: 《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日常监控情况报告表》(表样) 填报单位: 所属时间 年 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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