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期满后不行使购买权如何会计、税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 人气: 时间:2023-10-26
摘要:租赁到期后,如果不选择留购的,留购款在租赁开始日确认的“长期应付款”就需要重建为0,同时“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与“累计折旧”都需要重建为0,如果有差额就计入“营业外支出”(放弃留购,多数情况下会产生损失)。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融资租赁期满后不行使购买权,账面的固定资产如何进行会计、税务处理?

  解答:

  一、会计处理

  1.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视同分期收款购进固定资产,对租赁到期后留购款项视为分期付款的一部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首笔租金对应的进项税额)

    贷:长期应付款(后期所有租金+留购款的不含税金额)

      银行存款(首笔租金)

  2.在租赁期内按期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租赁到期后,如果选择留购的,支付留购款,还是继续冲减“长期应付款”,同时将“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更换一个明细科目。

  借:长期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固定资产”换一个明细科目:

  借:固定资产-xx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4.租赁到期后,如果不选择留购的,留购款在租赁开始日确认的“长期应付款”就需要重建为0,同时“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与“累计折旧”都需要重建为0,如果有差额就计入“营业外支出”(放弃留购,多数情况下会产生损失)。

  借:长期应付款

    累计折旧

    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二、税务处理

  1.增值税:

  (1)在租赁期间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放弃留购的,对于承租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2.企业所得税:

  (1)在租赁期间,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原值与计税基础一致,只要会计折旧符合税法规定,就没有税会差异,就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2)租赁到期放弃留购的,可能产生损失,属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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