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疫情防控,地方政府可以减免哪些税款?

来源:财税星空 作者:财税星空 人气: 时间:2020-02-05
摘要: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中小企业无法及时复工复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甚至威胁了中小企业的生存。为此,地方政府纷纷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帮助中小企业渡过此次难关。那么在税款减免方面,地方政府能够为本地中小企业提供哪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中小企业无法及时复工复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甚至威胁了中小企业的生存。为此,地方政府纷纷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帮助中小企业渡过此次难关。那么在税款减免方面,地方政府能够为本地中小企业提供哪些减免优惠呢?我们整理了多数中小企业可能涉及税种的减免权限情况。

  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因此,地方政府无法制定增值税减免优惠。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因此,地方政府无法制定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3.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因此,地方政府可以制定特定情形下的个人所得税减免幅度。

  4.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因此,在本次疫情影响下,企业确有纳税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减免优惠。

  5.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因此,在本次疫情影响下,企业确有纳税困难的,可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

  在此次疫情影响下,部分地区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应的税款减免税政策,如北京、上海、苏州等,下一步,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如何确定税款减免的细则及执行方式,有待我们进一步观察。

  税屋提示——

  目前已出台税款减免税政策的城市有(会持续关注):

  湖北:

  鄂政办发[2020]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的通知

  天津:

  津政办发[2020]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

  沪府规[2020]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

  苏税发[2020]4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主动作为 精准施策 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苏府[2020]15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

  福建: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厦税发[202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全力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京财综[2020]192号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的通知

  京财综[2020]193号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停征占道费的通知

  京财综[2020]194号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非居民]的通知

  山东:

  鲁财税[2020]3号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0]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青政办发[2020]5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关于保经营稳发展济南高新区14类补贴助力小微企业共克时艰

  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淄政办发[2020]1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浙江: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宁波市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

  重庆:

  渝府办发[2020]1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湖南:

  湘税发[2020]14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河北:

  冀政办字[2020]1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冀财税[2020]6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克时艰十条税收措施的通知

  辽宁:

  辽政发[2020]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川:

  川办发[2020]1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海南:

  琼府办[2020]6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的通知

  琼府[2020]11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的通知

  琼税发[2020]7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全面支持抗击疫情工作十项税收措施》的通知

  广西:

  桂政办发[2020]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西:

  赣税发[2020]7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助力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增长15条税收政策措施的通知

  赣府发[2020]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黑龙江:

  黑政办规[2020]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内蒙古:

  内政发电[2020]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山西: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助力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

  皖税函[2020]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强化落实税费支持政策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一条政策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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