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3]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接收山丹军马场等7家企业增加的资金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3-01-21
摘要:​​​​​​​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19条规定,对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因山丹军马场等7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其所有而增加的资本金,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不再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接收山丹军马场等7家企业增加的资金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3]58号                 2003-01-2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指示精神,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接收了山丹军马场等7家企业,现对由此而增加的资本金如何征收印花税问题明确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19条规定,对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因山丹军马场等7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其所有而增加的资本金,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不再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3年01月2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