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涉税文书报表的通知 青地税发[2014]59号 2014-07-23 市稽查局、直属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信息中心、纳税服务中心、研究会秘书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文件的要求,切实推进税务机关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和简政放权,减轻纳税人负担,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对纳税人填报使用的涉税文书报表进行了规范。现在规范的基础上,对《代开通用机打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等36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取消,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代开通用机打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等36个纳税人填报使用的涉税文书报表(取消的涉税文书报表种类及式样见附件1、附件2)。此次取消的纳税人填报使用的涉税文书报表包括国家税务总局今年以来分两批发布取消的23个涉及地税部门的涉税文书报表和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取消的13个涉税文书报表。 二、为做好上述36个涉税文书报表的取消工作,市局起草了《关于取消部分涉税文书报表的解读》(见附件3),明确了每种涉税文书报表的取消原因及取消后的管理问题。各基层局要认真学习总局及市局有关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的有关规定,深刻领会加强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对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和简政放权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工作。要加强取消涉税文书报表的后续管理,研究制定取消涉税文书报表的后续管理和服务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避免因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带来税收管理风险。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 1-3汇总.zip 1.取消的36个涉税文书报表种类 2.取消的36个涉税文书报表式样 3.关于取消部分涉税文书报表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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