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企业加速折旧的所得税会计核算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2
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现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的有关规定,说明加速折旧的所得税核算方法。

  例:2006年12月,某上市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新电子设备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该设备原值50万元,折旧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率5%。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假设该公司每年的利润总额均为2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33%,从第三年(即2009年)开始,企业所得税税率由33%调减为25%。该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不同年份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并据以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2007年,会计上计提折旧额(以下简称会计折旧)95000元,设备账面价值=500000-95000=405000(元),税务上计提折旧额(以下简称税务折旧)=500000×40%=200000(元),设备计税基础=500000-200000=300000(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05000-300000=105000(元),本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05000×33%=34650(元),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200000-95000)=1895000(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895000×33%=625350(元),本期所得税费用=625350+34650=660000(元)。

  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  6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253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4650

  2008年,会计折旧95000元,累计折旧190000元,设备账面价值=500000-190000=310000(元),税务折旧=300000×40%=120000(元),累计折旧320000元,设备计税基础=500000-320000=180000(元),累计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10000-180000=130000(元),本期末应保留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130000×33%=42900(元),本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42900-34650=8250(元),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120000-95000)=1975000(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975000×33%=651750(元),本期所得税费用=651750+8250=660000(元)。

  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  6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517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8250

  2009年,会计折旧95000元,累计折旧285000元,设备账面价值=500000-285000=215000(元),税务折旧=180000×40%=72000(元),累计折旧392000元,设备计税基础=500000-392000=108000(元),累计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15000-108000=107000(元),本期末应保留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107000×25%=26750(元),本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6750-42900=-16150(元),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72000-95000)=2023000(元),应缴企业所得税=2023000×25%=505750(元),本期所得税费用=505750-16150=489600(元)。

  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  4896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61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05750

  2010年,会计折旧95000元,累计折旧380000元,设备账面价值=500000-380000=120000(元),税务折旧=(108000-500000×5%)÷2=41500(元),累计折旧433500元,设备计税基础=500000-433500=66500(元),累计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20000-66500=53500(元),本期末应保留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53500×25%=13375(元),本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3375-26750=-13375(元),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41500-95000)=2053500(元),应缴企业所得税=2053500×25%=513375(元),本期所得税费用=513375-13375=500000(元)。

  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  5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37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13375

  2011年,会计折旧95000元,累计折旧475000元,设备账面价值=500000-475000=25000(元),税务折旧=(108000-500000×5%)÷2=41500(元),累计折旧475000元,设备计税基础=500000-475000=25000(元),累计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5000-25000=0,本期末应保留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0,本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0-13375=-13375(元),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41500-95000)=2053500(元),应缴企业所得税=2053500×25%=513375(元)。本期所得税费用=513375-13375=500000(元)。

  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  5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37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13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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