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地税发[2003]208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10-30
摘要:对文件发布之日前因按原有政策执行而多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从第4季度应缴税款中抵扣,如果抵扣不完,2004年第一季度继续抵扣。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地税发[2003]208号       2003-10-30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规定:“从2003年1月1日,对试点地区所有信用社的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文件印发日为2003年7月2日,陕西省、江苏省等八省市被国务院确定为试点地区。

  为了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顺利进行,确保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省局研究决定:对文件发布之日前因按原有政策执行而多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从第4季度应缴税款中抵扣,如果抵扣不完,2004年第一季度继续抵扣。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10月3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