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地税发[2010]59号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退税操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3-22
摘要: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预扣预缴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开具电子《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纸质六联《税收通用缴款书》办理电子扣款直接缴库或提交证券机构办理缴库。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退税操作的通知

武地税发[2010]59号        2010-3-22

各区地方税务局、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局,工商银行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武汉经济开发区支行代理支库,农业银行东西湖支行、汉南支行代理支库,交通银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水果湖支行代理支库,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代理支库,人行蔡甸、江夏、黄陂、新洲支库: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券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1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市的实际情况,现将办理退税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税款入库

  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预扣预缴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开具电子《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纸质六联《税收通用缴款书》办理电子扣款直接缴库或提交证券机构办理缴库。各证券机构凭电子缴库回单或《税收通用缴款书》回单联到税务机关核实入库后,由税务机关按每个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路径:省局核心系统申报征收平台--文书模块--个人所得税证明,在“证明信息录入”栏打“√”采取手工录入方式)作为预缴证明凭证,并负责交给纳税人。

  二、退税国库

  武汉市辖区内征收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超缴部分的退税由征收该税的各区税务局对应的国家金库各区支库办理。

  三、退税流程

  (一)退税申请人向各区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完整、准确填写《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表样附后),特别是纳税人基本情况栏“姓名”必须与退税申请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姓名一致,退税帐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及帐号三栏必须准确无误,以保证退税款及时顺利到帐;同时提供附件:退税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有开户证券机构印章的限售股交易明细记录;相关完整、真实的财产原值凭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上注明办理退税XX 元后退还纳税人);开户证券机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缴库凭证复印件,经各区税务所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各区税务局税政科按正常审批流程办理。

  (二)各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转让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各所属区税务局计统科按规定的退税流程,凭税政部门审核的退税相关资料办理退税手续。

  (三)各区税务局计统科从签收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税收收入退还书》和《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前往对应的国家金库区支库办理退税手续。

  (四)国家金库各区支库收到对应各区税务局送达的各项资料后,应按照规定办理签收手续。

  (五)国家金库各区支库要及时加强柜面的审核监督工作,按照《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手续;对预算科目使用不当、级次划分不清、手续不全的,要及时退回各区税务局重新办理。

  (六)纳税人转让限售股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需退税的,原则上通过转帐办理,不支付现金。对个别特殊情况,必须退付现金时,各区税务局应在《税收收入退还书》上加盖“退付现金”戳记或在备注栏加注“退付现金”字样。退税申请人持各区税务局出具的书面通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国家金库各区支库指定银行办理现金领取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国家金库各区支库在办理限售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退税过程中,受理的税收收入退还书必须是按纳税人逐笔填开的,不得受理汇总的税收收入退还书。

  (二)国家金库各区支库应严格按照预算收入退付的规定进行审核、确保退付业务安全、准确、及时地办理。

  (三)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对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退税资料进行真实、可靠、完整性的审核。

  附: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填表须知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文件制定,适用于纳税人取得限售股转让所得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的清算申报,本表按月填写。

  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请的纳税人,应在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 日起3 个月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税务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三、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限售股转让所得清算申请的纳税人,应区别限售股股票种类,按每一股票填写本表。即,同一限售股填写一张表。

  四、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

  五、纳税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时,除填报本表外,还应出示纳税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原件和复印件,并附送

  以下资料:

  1、加盖开户证券机构印章的限售股交易明细记录;

  2、相关完整、真实的财产原值凭证;

  3、缴纳税款凭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上注明办理退税XX 元后退还纳税人)和开户证券机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缴款凭证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代理申报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和复印件,并附送纳税人委托代理申报的授权书。

  六、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一)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清算申报的实际日期。

  (二)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月份和日期。

  (三)纳税人基本情况的填写:

  1.证券账户号:填写纳税人证券账户卡上的证券账户号。转让的限售股是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填写证券账户卡(上海)上的证券账户号;转让的限售股是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的,填写证券账户卡(深圳)上的证券账户号。

  2.有效身份证照类型: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等)名称。

  3.有效身份证照号码: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照上的号码。

  4.开户银行名称、行号及账号:填写纳税人本人开户银行的全称、行号及账号。

  注:该银行账户,用于办理纳税人多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退还。即,纳税人多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将直接退还至该银行账户中。因此,纳税人要特别注意本行填写的准确性。

  5. 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填写纳税人住址或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

  6.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填写纳税人开立证券交易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相关信息。

  (1)名称:填写纳税人开立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全称。

  (2)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纳税人开立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地址及邮编:填写纳税人开立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地址及邮编。

  (四)限售股转让收入及纳税情况的填写:

  1.股票代码:填写限售股的股票代码。

  2.股票名称:填写限售股股票的证券名称。

  3.转让股数(股):填写本月转让限售股的股数。

  4.实际转让收入额:填写转让限售股取得的实际收入额。以证券机构提供的加盖印章的当月限售股交易记录汇总数为准。

  5.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1)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小计,填写纳税人转让限售股的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的合计。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一律按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的15%计算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填入该栏。

  (2)限售股原值,填写取得限售股股票实际付出的成本,并附相关完整、真实的原值凭证。

  (3)合理税费,填写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7.应纳税所得额:填写转让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额减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

  8.已扣缴税额:填写证券机构已预扣预缴的税款。

  9.应退(补)税额:应退(补)税额=应纳税额-已扣缴税额。负数为应退税额;正数为应补税额。

  七、声明:填写纳税人本人的姓名。如纳税人不在时,可填写代理申报人的姓名。

  八、代理人(中介机构)签字或盖章:填盖纳税人委托代理申报的中介机构的印章,或者代理人个人的签名或印章。

  九、经办人:填写代理申报人的姓名。

  十、本表为A4 竖式。一式叁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纳税人(办理退税时税政部门留存)留存一份,办理退税时金库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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