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是否缴纳个税?

来源:税屋综合 作者:税屋综合 人气: 时间:2021-10-09
摘要:在股权转让中,并不是所有的违约金,都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的,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收取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话题今天又被人重新问起,笔者借此机会,来为大家详细论述一下。

  其实大家都知道,对于股权转让,在转让过程中,如果说转让收入减去原来的投资款,是挣钱的,也就是说有股权转让溢价,那就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因股权转让行为收取的违约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笔者发现有很多财务人员对此还存在疑问。

  本文,笔者将从股权转让方、股权受让方取得违约金两个角度来为大家全方位的解析现行政策规定及实务操作注意事项。

  一、股权转让方收取的违约金是否缴纳个税

  举例说明:张三转让A公司的股权给李四,因李四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转让款,按照合同约定且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李四需另支付违约金100万元。请问张三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是否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股权转让成功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期支付转让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应作为财产转让的收入处理。但此处存在前提条件,即股权成功转让后,关于股权成功转让,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这是股权成功转让的两个必要条件。因此,案例中张三取得李四未按期支付转让价款的违约金,应当作为“财产转让收入”处理,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违约金取得方(转让方)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另外,现行税法还规定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并入股权转让的收入当中,着重强调了转让方取得的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都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由此可见,个人发生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方取得的包括违约金在内的,各种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款项,都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之所以把违约金纳入财产转让所得,是为了防止纳税人以其他名义收取对价,将税基稀释。

  因此,张三取得的违约金100万元应并入股权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乘以20%征收个人所得税20万元,同时,税法还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案例中受让方是李四,如果说,李四在支付款项中没有履行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的义务,那就存在被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的风险。

  二、股权受让方收取的违约金是否缴纳个税

  承接上述案例,如果张三转让股权过程中,李四按期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但是在工商变更之前张三反悔了,后经双方协商,张三退还李四股权转让款,并支付给李四违约金100万元,请问,李四取得违约金后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现行税法的规定是股权转让成功后取得的违约金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说股权未成功转让,并非转让方张三取得了违约金,而是受让方李四取得了违约金100万元,那李四应当不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最现行税法规定,已删除了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其他所得”的兜底条款规定,并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税法列举的九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经营所得、偶然所得)。

  因此,李四在股权转让中取得的违约金不属于以上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无需交纳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实务中,判断一项经济业务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首先要判断它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如果属于征收范围,则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李四取得的违约金100万元,不属于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征收范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处可能有人会有疑问:李四取得了违约金100万元不是股权转让所得吗?不是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这块需要特别注意两个条件:一个是股权转让没有成功,这是前提条件,如果股权转让没有成功,那不存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另一个是在股权转让当中,股权转让方取得的违约金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而股权购买方(也就是受让方)它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所以是不能对股权受让方征税的。

  总结:

  一、在股权转让中,并不是所有的违约金,都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的,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针对的是股权转让方,也就是说,要对取得股权转让收入的一方收取的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在股权转让当中个人收取的违约金,如果说是购买方,也就是受让方取得的违约金,它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德居正财税咨询  作者:何晓



  2011年2月的解答——

  问: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答复时间:2011年02月2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