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应该掌握哪些重点内容?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1-29
摘要:  问: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应该掌握哪些重点内容?   答:(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应符合下列条件: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问: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应该掌握哪些重点内容?

  答:(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应符合下列条件: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经股东会议决议,同意并修改公司章程;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如向社会公开募集,还需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资本的条件比较少,只要经股东会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修改公司章程即可。

  (二)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的核算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的方式通常有:发行新股、将可转换证券按规定转换为股本、发放股票股利。

  (1)发放新股的核算。

  发放新股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通过对社会或者对原股东增发股票筹集资本。公司在发行新股并已募足股款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并公告,并在公告后确认股本。新股按面值发行时,按所发行新股的面值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股本"账户,新股的发行费用记入当期费用,数额较大的也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摊销;新股按溢价发行时,按所收股款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新股的面值贷记"股本"账户,新股的股票发行收入超过面值的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作为股本溢价贷记"资本公积"账户。

  (2)将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核算。

  企业按规定可以将其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为股本,但这种增资形式并没有改变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仅仅是对其权益结构的调整。《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盈余公积中的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股份有限公司除了采用发行新股、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外,还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增加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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