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20]116号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9-13
摘要:请你省(区、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切实落实灾后恢复重建主体责任,在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基础上,统筹用好各项资金,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预[2020]116号             2020-9-13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为支持洪涝灾害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现下达你省(区、市)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由你省(区、市)根据灾后恢复重建需要统筹安排使用(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的项目代码为Z165110060007,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

  二、该项补助参照直达资金管理,请你省(区、市)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研究提出具体分配方案报送我部备案,待我部审核同意后再行拨付下达。

  三、该项补助的资金标识为“02001参照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在拨付下达该项补助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该项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五、请你省(区、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切实落实灾后恢复重建主体责任,在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基础上,统筹用好各项资金,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附件: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资金预算表

财政部

2020年9月13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