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关于全力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的通知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全力保障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海海关各通关现场开通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为相关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用于防控疫情的涉证医用物资,海关可凭药监局证明先予放行,证件后补。 二、各通关现场对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进口捐赠物资,在办理通关手续时,凭受赠人或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货物,后补《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捐赠物资的相关定义和规定,依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执行。 三、如有相关问题,可联系上海海关进行咨询。 涉及通关事宜,可联系上海海关综合业务处:励娜13818535607,胡晓明18317004308; 或浦东机场海关综合业务处:通关热线021-68894880,薛鹏13916169488,陈琛13818068592,徐强13601885747。 涉及减免税事宜,可联系上海海关关税处:鲍菲13621668989,林家芳13661805868。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 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 上海海关 2020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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