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办发[2021]7号 最高法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1-11
摘要: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宗旨意识,筑牢政治忠诚,践行执行为民,严禁“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作风不正;必须强化纪法意识,严守纪律规矩,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权谋私、执行不廉;

最高法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的通知

法办发[2021]7号        2021-1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21年11月11日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

  一、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宗旨意识,筑牢政治忠诚,践行执行为民,严禁“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作风不正;

  二、必须强化纪法意识,严守纪律规矩,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权谋私、执行不廉;

  三、必须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严禁与当事人、律师不正当交往,违规干预过问案件;

  四、必须高效公正执行,严禁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

  五、必须规范文明执行,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超标的查封,乱执行;

  六、必须严格把握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结案标准,严禁未穷尽执行措施而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应恢复执行而不及时恢复;

  七、必须全面实行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管理模式,具备发放条件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案款发放,严禁截留、挪用、超期发放;

  八、必须接访即办,件件有录入、事事有回应,严禁敷衍塞责、程序空转、化解不到位;

  九、必须深化执行公开,关键节点信息实时推送,严禁暗箱操作、权力寻租;

  十、必须强化执行权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禁恣意妄为、滥用职权。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