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函[2015]2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安排有序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5-20
摘要:目前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正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各地国税机关本着“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先一般纳税人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周密地制定推行方案,蹄疾步稳,分步推进,推行工作平稳有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安排有序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函[2015]267号       2015-05-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目前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正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各地国税机关本着“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先一般纳税人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周密地制定推行方案,蹄疾步稳,分步推进,推行工作平稳有序。

  但是近期发现个别地区推行工作中存在纳税服务工作不到位,办税服务厅升级现场秩序混乱等问题。

  为保障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平稳有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国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细化推行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切实加强纳税服务工作,合理有序安排推行工作,分批次、分时间段安排纳税人有序升级,坚决避免出现办税大厅升级现场拥挤混乱等问题。纳税人户数较多、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区域集中、区域通办的工作模式。

  同时各地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职责及具体责任人,及时处理突发情况,确保升级现场秩序良好。

  二、各地国税机关要监督服务单位认真做好纳税人升级培训工作,一律不得要求纳税人携带计算机前往升级现场办理,对于因实际困难确实需要提供上门服务的,服务单位要及时安排专门服务人员上门升级服务。

  三、各地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对服务单位发生搭售设备和软件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5月2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