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税项目:自有文化体育场所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7-16
摘要: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第一条第(十一)项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第一条第(十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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