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对于低值易耗品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期扣除;低值易耗品可以抵扣销项税;工业和商业企业购入的低值易耗品,只要符合税法规定都可进行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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