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保利华中实业发展总公司2001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2]25号 2002-1-24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保利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920号)规定,对保利华中实业发展总公司2001年度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2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请遵照执行。对其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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