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比对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国税函[2006]138号 2006-04-04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20号)的要求,现就我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比对工作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比对流程 根据我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推行电子申报和税款划缴情况,将我区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比对流程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一)对纳税人已经实现电子申报和银行自动划缴税款的“一窗式”比对流程为:抵扣联认证(上月)→纳税申报→划缴税款→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电子数据采集→防伪税控IC卡报税→票表税比对→(比对异常处理)→防伪税控IC卡解锁。 (二)对纳税人已经实现电子申报但未实现银行自动划缴税款的“一窗式”比对流程为:抵扣联认证(上月)→纳税申报→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电子数据采集→防伪税控IC卡报税→票表比对→(比对异常处理。对有问题的,可通过作废缴款书后,修改申报表)→重打缴款书→防伪税控IC卡解锁。 (三)对纳税人上门申报的“一窗式“比对流程为:抵扣联认证(上月)→纳税申报→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电子数据采集→防伪税控IC卡报税→票表比对→(比对异常处理)→开具缴款书→防伪税控IC卡解锁。 由于防伪税控系统尚未升级,暂不执行防伪税控IC卡解锁操作。 二、停止在综合征管软件进行票表比对工作,使用区局开发的《增值税票表税比对系统》进行票表(税)比对工作。 三、对票表税比对异常的要严格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纳税人已经实现电子申报和自动划缴税款的,如在票表税比对时出现异常的,需要调整申报的,按以下方法操作: (一)对少缴税款的,当月要补缴税款。 (二)对多缴税款的,税源管理部门在收到《比对异常转办单》后应于当月在综合征管软件做《退税申请审批表》,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管理岗于次月在综合征管软件做抵缴税款处理。 五、对纳税人已经实现电子申报的,其纸质申报资料(具体报送资料见国税发[2005]61号文)可于季度末申报期内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六、本通知从2006年4月1日开始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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