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市场字[2023]37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4-27
摘要:发展具有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实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组织专题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规享受税费减免等相关政策,鼓励各区对获得认定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3〕37号              2023-04-27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现将《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商务局

2023年4月27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3号)精神,结合北京实际,积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现制定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功能定位,全面推进“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实现行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培育壮大市场化就业和人才服务力量,加快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新动能,促进劳动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构建梯度培育体系,着力壮大市场主体

  (一)做优做强龙头企业。支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融资等方式,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集中度,推动新业务、新项目和新机构在京加快落地。到2025年重点培育形成2家左右年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20家左右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3家左右注册用户数量超1亿人的网络招聘企业。

  (二)发挥龙头企业带动提升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制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按规定承担就业和人才工作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等事项,在本市形成产业共生共创的良好生态。

  (三)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开展“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遴选培育,组织专题培训,在人力资源测评、培训、网络招聘、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大数据分析应用等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鼓励各区对获得认定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四)实行常态化联系机制。坚持服务重点与培育发展新优势相结合,将在京地方贡献较大或有高成长潜力的企业推荐纳入市级或区级“服务包”重点企业清单,提供“一企一策”综合服务。强化市、区、街(乡)三级服务企业机制,由行业管家牵头定期开展企业联系服务工作,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三、发挥专业特色优势,强化服务发展作用

  (五)构建数据支持体系。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数据管理和应用,畅通市场就业监测和反馈信息渠道,完善定点定期监测与快速调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市场数据的归集和应用,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分析。

  (六)扩大市场化就业供给。出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系列举措,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举办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人力资源服务进校园进企业等专项活动,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开展求职招聘、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七)参与公共就业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项目,免费为本市就业重点群体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机构,可按照有关政策参加政府购买服务,给予相应补贴。

  (八)扩大人才服务供给。瞄准“四个占先、四个突破”重点领域,持续开展“猎十条”政策措施。重点围绕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两区”建设重点项目、本市重点发展的行业领域持续提供专业化、规范化人才信息对接和供需匹配服务,按规定享受资金奖励。

  (九)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生态。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着力点,搭建重点工业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常态化沟通平台。各区可结合区域特点,与本区重点产业园区、创业园区建立合作关系,共建人力资源服务功能区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延伸服务范围,贴近一线开展需求监测、用工保障、人才引育等服务,实现业态叠加发展。

  (十)促进区域人力资源市场协同发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西部和东北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援助计划,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在本市生态涵养区开展专项招聘、供需对接、技能培训、劳务品牌合作等服务。支持京津冀三地共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促进区域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四、打造三级园区体系,建强集聚发展平台

  (十一)完善产业园功能布局。高标准建设国家、市、区三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体系。到2025年,建设5至10家各具特色的国家级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定期评估总结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状况,加强成果运用。

  (十二)强化平台功能。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建各类实训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枢纽和产业发展平台功能。

  (十三)加强交流协作。鼓励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参加各级行业协会、产业园联盟的活动。搭建合作发展平台,与外省市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展学习交流。

  (十四)高效用地优化布局。优化人力服务产业园区位布局,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增强制造业核心人才竞争力。有序盘活闲置土地和空间资源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改造利用老旧厂房、低效楼宇等存量空间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项目,给予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支持。

  五、激活数字技术引擎、增强创新发展动能

  (十五)提升行业数字化水平。鼓励数字技术与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深度融合,培育人岗智能匹配、人力资源素质智能测评、人力资源智能规划等新增长点。培育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数字化项目,支持龙头企业打造一体化的数字平台,提升系统集成水平,形成数据驱动的智能决策和服务能力。

  (十六)鼓励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引导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企业加强数据、产品、内容等资源整合共享。深化共享经济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应用,创新发展服务业态,为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和劳动者兼职、灵活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十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展具有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实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组织专题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规享受税费减免等相关政策,鼓励各区对获得认定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十八)资金支持引导发展。深入研究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数字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分类精准制定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数字化能力提升、共性产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项目单位充分应用各类金融工具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数字创新项目进行社会化投资。

  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开放发展水平

  (十九)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国际贸易。依托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加快培育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形成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国际竞争新优势。

  (二十)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贸易结算方式。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外汇结算便利化水平。依托国家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出口基地,鼓励相关银行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参与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支持银行为企业提供优质便利的外汇服务。

  (二十一)促进国际间交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立分支机构,纳入商务主管部门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管理体系的,可享受境外投资直接补助。引导更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入京企“走出去”平台,为本市企业提供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参与人力资源服务国际贸易的企业给予金融支持,为出海企业的分支机构提供信贷服务。

  (二十二)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国际化水平。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入全球服务贸易联盟、世界就业联盟等各类国际组织,支持在京举办各类世界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峰会或论坛。

  七、强化各类要素支撑,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二十三)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申报专业职称、报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政策宣传、畅通申报渠道、优化考评服务。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

  (二十四)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下,加强和改进行业统计调查,加强统计组织和监督管理,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体责任,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科学性、及时性。

  (二十五)健全信用和标准体系。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记录,开展诚信服务活动,做好地方标准的修订和宣传贯彻工作。

  八、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十六)提升监管质量。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报告,进一步落实告知承诺制,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实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6+4”一体化综合监管。

  (二十七)规范市场秩序。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领域信息安全保护,推动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和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日常监管,将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违规收取管理服务费等行为纳入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监管范围,完善举报投诉查处机制,营造健康良好市场环境。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年度报告公示等监管措施,大力整治非法劳务中介,规范网络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在线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学会,充分发挥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协调作用。

  (二十八)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围绕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人力资源服务主题活动、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大赛等品牌活动,做好全媒体宣传。积极宣传推广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才配置和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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