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纳税评估 1.在纳税评估的约谈环节,我们会提前通知您,并向您出具《询问通知书》,实施约谈的纳税评估人员应不少于两名。 2.当经过案头审核,发现您存在少缴税款的行为时,我们会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载明应补缴的税款,您应限期缴纳。 3.根据已知的涉税信息不能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我们会制作《税务处理事项告知书》,指出您存在的问题,您应自查补充申报。 4.我们对您开展实地核查,会事前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您应准备的相关资料,实地核查时的税务人员应不得少于两名,且应出具税务检查证件。 5.我们在实地核查后发现存在确定的少缴税款行为的,会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给您,您应限期缴纳。对于未发现有少缴税款行为的,我们会制作《税务处理事项告知书》,载明根据已掌握的涉税信息未发现少缴税款行为等内容,送达给您。 (七)实施稽查 1.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我们在实施稽查前会提前通知您,并告知您检查的纳税期间和范围。 2.在实施稽查时,由两名以上稽查人员共同实施,在稽查前要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如不按照规定出示,您有权拒绝稽查。 3.稽查结束后,我们会向您出具书面稽查结果,并告知您依法享有的权利。 4.除专案、举报、协查、上级交办及案件复查的情况外,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稽查、纳税评估一年内不超过一次。 六、信息保密 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我们会依法严格保密。对违反规定泄露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单位和人员,我们会追究责任。 七、有效监督和投诉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及其所属工作人员如果未能遵守承诺,您有权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和各区、市国家税务局进行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您。 您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举报电话:83891269。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咨询投诉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网上投诉:青岛市国税局网站( HYPERLINK “http://www.qd-n-tax.gov.cn/” www.qd-n-tax.gov.cn) 八、承诺服务水平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