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湖北分行所属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7]74号 2007-2-13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银行湖北分行《关于调整我行2006年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范围的函》(鄂中银财[2006]85号),要求明确县支行核算办法改革后有关企业所得税监管级次问题。经各市州局确认,省局审核,中国银行湖北分行所属县支行不再进行独立会计核算,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已不具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精神,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按照二级管辖分、支行进行纳税申报,逐级汇总(名单、级次详见附件),并按此进行监管。 特此通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7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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